杨书民
法律分析:能要回来的,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要防止对方转移财产的,应立即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即当事人在开始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发现对方可能要转移财产,都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财产保全措施。一旦当事人将财产转移到第三人名下,受损害的一方就必须另行提起诉讼,但实践中追回被转移的财产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当事人必须充分利用好财产保全这一法律制度,才能保证自己的财产不受对方侵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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