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双方都不要孩子怎么办

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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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法律会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综合双方的经济条件、品格、职业等因素确定孩子由哪一方抚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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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院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离婚双方当事人都不要孩子由法院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那在这个过程当中的话,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协商一致反映,也会尊重双方当事人协商的最终的结果,实在不行的话由法院判决。

一般说来,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怎么判孩子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抚养归归属的一个参考条件。

(三)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主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在离婚诉讼过程当中,如果双方当事人都不要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更保证孩子生活的原则来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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