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炫彩虹冰之凤。 发布日期:2023-03-13 07:16:03 浏览:996
风调雨顺 发表于 2023-03-13 07:32:56
男方出轨,女方提离婚是可以要求补偿的,补偿的情形主要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男方出轨有以上情形,女方提离婚也是可以要求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男方出轨女方提出离婚可不可以要求赔偿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种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去法院诉讼离婚,其中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已经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好聚好散和平分手。而去法院诉讼离婚则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有争议的情况。那么这样看来一方不同意离婚,就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方式离婚。
女方单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法院立案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需要注意的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受理男方提起的离婚诉讼的。小孩抚养问题,法院会考虑到谁更有抚养能力,小孩跟谁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和发育。
如果是男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女方要起诉离婚并且要注意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家庭暴力的证据、包二奶的证据、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等等,通过证据说明两人感情已无和好可能,法院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才会判决。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男方出轨,女方提出离婚是可以要求赔偿的。法律规定了无过错方是可以请求过错方进行赔偿的,主要的情形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男方出轨女方提出离婚能否要求赔偿
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以其个人名义提起诉讼,而非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利害关系人包括:①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涉及到财产处理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②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③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④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为被申请人。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二、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据和举证责任分配
(一)应提交的证据
1、提供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据材料。须提交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结婚证明。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据材料。如是自由恋爱、还是包办、买卖婚姻,初婚还是再婚(复婚)等证据材料。
3、提供婚后夫妻感情状况的证据材料。如是否经常发生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是否分居,有无和好条件的证据材料。
4、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如一方是否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生理缺陷、疾病、犯罪判刑等证据材料。
5、以前曾提起过离婚诉讼的,应提供有关的法律文书。
6、在诉讼时已怀孕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第五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时,应审查证明当事人主体的有关材料,比如,身份证、结婚证等。
男方户口在广州女方提出离婚
事实认定及实体处理的一般原则
(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认定及处理
(1)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又不具有《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法定准予离婚条件的,应认定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可判决不准离婚。
(2)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3)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而起诉离婚,经调解和好无效,可以判决不准离婚。
(4)一方因有外遇起诉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判决不准离婚。
(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及处理
1、有法定的生理或精神方面的疾病的。包括两种情况:
(1)一方婚后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2、缺乏感情基础,婚后又未建立或保持夫妻感情的。包括三种情况:
(1)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3)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关系未改善,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第九十五条 案件准备阶段,是指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并签订合同后,在认真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为委托人合法地实现或尽量实现诉讼目的而采取及实施的准备工作所需的时间段。
第九十六条 案件准备阶段,一般情况下包括以下几个任务:
1、了解和熟悉案情。
2、收集原、被告主体身份材料。
3、收集相关证据。
4、分析案情,制订代理策略。
第二节 证据收集
第九十七条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应针对婚姻案件的特点,做好证据调查收集工作。
第九十八条 离婚案件中,证据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1、 书证,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者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比如,书信、文件、房产证、还款对账单、遗嘱、判决书等。
2、物证,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物品。比如,当事人之间馈赠的物品、夫妻之间争吵时砸碎的电脑等。
3、视听资料,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材料。比如,用录音机录制的当事人的谈话,用录像机录制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QQ聊天记录、MSN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
4、证人证言,指证人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5、当事人陈述,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陈述。一般指起诉状、答辩状中的相关内容,及庭审笔录。
男方打女方提出离婚诉讼
微凉~ 发表于 2023-03-13 09:48:01
L车夫 发表于 2023-03-13 09:48:22
A superW 发表于 2023-03-13 09:49:51
Orange 发表于 2023-03-13 09:59:59
@凤兰 发表于 2023-03-13 10:01:56
Aser 发表于 2023-03-13 07:33:28
梅子 发表于 2023-03-13 07:33:44
annie 发表于 2023-03-13 07:33:44
爱_直至成伤 发表于 2023-03-13 07:33:55
PYS 发表于 2023-03-13 07:3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