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离婚律师

提问人:宇宙。     发布日期:2023-03-13 13:08:03     浏览:898

最佳回答

您好!关于离婚律师的咨询,我很高兴为您提供帮助。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和需求,以便我为您提供更准确的建议。

首先,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债务分担等方面的问题。在咨询离婚律师时,您可以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 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但在某些情况下,如一方有重大过错导致婚姻破裂,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金。此外,对于房产、车辆等贵重物品的归属问题,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

2. 子女抚养权: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子女的抚养权会归属于双方父母,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母亲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父亲无法照顾子女等,法院可能会判定由父亲独自抚养。

3. 债务分担:离婚后夫妻双方需要对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进行分担。具体分担比例需要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收入水平等因素综合判断。

4. 诉讼程序:离婚诉讼通常包括起诉、答辩、举证、庭审等环节。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请您根据自身情况,结合以上内容,向我提供更具体的问题描述,以便我为您提供更专业、全面的法律建议。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提问,我将竭诚为您解答。祝您生活愉快!

晓盼     发表于 2023-03-13 13:26:35

其他回答

想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代理相关的离婚事务,也可以通过相关的法律网站寻找合适的代理律师。

另外,委托律师代理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审查律师资格。当事人在请律师时,一定要审查律师的资格,看其是否有律师执业证书。

2、了解律师机构。请律师要到律师事务所,以便了解一下律师所在的执业机构。

3、签订协议而且要授权明确。聘请律师要签订书面协议,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明确,而且授权不明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4、应当以律师事务所名义支付律师费用,付款后一定索要正式发票,以备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想离婚怎么找律师

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其他法律对有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律师收集原、被告身份的相关证据,是指律师应收集: 1、 原告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謄本、身份证明材料、护照等。 2、 被告住所地的相关证明,如共同居住的房产证、居委会、物业公司证实被告形成居住地的相关证明、被告的户籍登记情况。 3、 若委托人或对方当事人是境外人士的,注意办理委托人护照的公证、认证手续以及收集对方当事人相关的身份材料。 4、 若委托人或对方当事人是港、澳、台人士,注意收集当事人的香港居民身份证、台胞证等相关身份文件。 5、 对于不在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士人,应提醒其护照应进行公证认证后寄交国内使用。 第一百零八条 律师收集双方当事人夫妻关系成立的材料,是指: 1、 若双方存在事实婚姻关系,收集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 2、 若双方系国内民政局登记结婚,收集结婚证,或民政局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书; 3、 若双方系在外国注册结婚,需收集注册证明书并办理相关公证、认证手续。 4、 若双方系在港、澳、台注册结婚,需要收集相关结婚证明材料以及办理相关的公证、转递、证明等手续。 第一百零九条 通过收集夫妻感情状况的证据,承办律师应当清楚以下事实: 1、 双方认识时间; 2、 确立恋爱关系时间; 3、 订婚、结婚登记时间; 4、 婚后夫妻感情及变化情况; 5、 目前协议离婚存在的主要分歧; 6、 当事人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理由; 7、委托人欲达到的目的。 第一百一十条 律师收集当事人双方感情状态证据之前,应询问当事人之间感情状态变化的原因、表现、可以反映感情状态的具体事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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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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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条规定难以运作:①审判实践中对“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难以认定,难以取证。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或主张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也难以举证,最后导致法院判决难。②如何用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离婚时共同财产一般价值很低,甚至无价值,如果用这些财产抵偿债务,分明是帮助离婚当事人销售旧财产,从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如果通过迫卖、变卖程序,诉讼成本将加大。③“由双方协议偿还”,很容易让当事人钻法律空子,使债务归一方,另一方不承担偿还义务。如果承担偿还义务的一方不具备偿还能力,就更加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④由人民法院判决偿还,容易导致债权人申诉,认为法院以审判权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使债权难以实现。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应如何认定其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司法解释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

1.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作为例外情形,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是为结婚所欠或者都已经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此时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了主张权利的债权人。

2.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有特殊情形的除外。作为例外情形,夫妻这方面要提供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从而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务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则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有清偿的责任,而且是一种带连责任。对于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对债权人而言显然不利。应当将共同债务人之间的这些约定,视为内部约定,而不能向外主张对抗其他的债权人。

夫或妻在对外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除了前面介绍的当事人离婚以外,配偶死亡的,生存一方也仍然要对此前夫妻共同债务继续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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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结婚自由,离婚当然也自由。一般情况,想离婚了都可以提出离婚。

我想离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且只有两种:1、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协商好,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一致协议后,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这要很快,也不伤感情,如有孩子对孩子的伤害相对也较小一些。但也有弊端,弊端就是如财产等问题未约定清楚,给今后纠纷留下隐患。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是重中之重,建议你咨询或委托专业的人士,最专业的就是专业离婚律师,因为如其他非婚姻法方向的律师,有可能不精,只知道个大概。也会误事。2、诉讼离婚。双方协商不好,就只有诉讼至法院,有法院来判决。如法院结合证据认定感情破裂,就会判决离婚。如法院认为感情未破裂,则判决不准离婚。你在六个月后,可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法院都会判决离婚。

我想离婚!也不是想离就离,法律也规定了特殊情况下不能离婚,这种特殊情况是法律对妇女的保护。婚姻法规定以下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1、女方在怀孕期间;2、分娩后一年内;3、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但人们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另,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受上述情形限制。

我想离婚!一般情况下,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离婚不受限制。但也有上面讲到的3种特殊情况需注意。当爱已成往事,那就理智面对,维护你的尊严,也许下个幸福正在等着你。我想离婚!那就离婚吧。


本文由合肥婚姻律师程晋畅原创,转载请注明:“作者:合肥婚姻家事律师网 程晋畅律师 ”的字样,侵权必究。

我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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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问题。如果我不能谈判怎么办?

思     发表于 2023-03-13 13:25:13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离婚的事。非常感谢。

巩泽玉     发表于 2023-03-13 13:25:19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可以在其他地方起诉离婚吗

℡Cheng     发表于 2023-03-13 13:25:29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想离婚要回孩子,需要花多少钱

啊威     发表于 2023-03-13 13: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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