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逆爱千年。 发布日期:2023-04-22 16:28:07 浏览:420
Thetimezipsby 发表于 2023-04-22 16:47:55
离婚要退回彩礼钱吗
结婚彩礼返还范围
一、结婚彩礼返还的范围
在结婚彩礼返还的纠纷案件中,我们往往会在法律规定上找依据,力求通过法律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但是规定并不是活的,有时发生纠纷找不到法律根源。这就需要法官在审理的过程中通过敏锐的洞察力来给出一个公正合理的结果了。在结婚彩礼的返还条件上,法律有相关的规定。那么,结婚彩礼返还的范围有哪些?
虽然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符合条件时,已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用于购置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
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运用,特别是彩礼已转换为夫妻共同生活的财产时,可将彩礼的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父母或他人违背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包办婚姻和以索取财物为目的,违反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结婚的买卖婚姻,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婚后双方没有建立起感情,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意见》第17条的规定:“属于包办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离婚时原则上依法收缴。”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二、彩礼返还的限制的基本原则
对彩礼返还作出限制性规定,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外,同时还遵循了以下原则:
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在法律的适用上,有这样一条规则,即“有法依法、没法依政策、没政策依习惯”。所以,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3、公平原则。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当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否公平。
结婚彩礼返还范围
婚约产生的彩礼应该退还吗?
问:妹妹经人介绍与张某相识。后经媒人之手两次转给我们彩礼现金共40000元。后因双方无共同语言,婚约解除。男方向我们索要彩礼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我们返还彩礼。请问,我们是否应该退还彩礼?
答:婚约是依据当地的传统习俗形成的,属当事人自愿的订立,不受法律的保护。依婚约产生的彩礼性质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是双方以送现金和财物的形式,增强婚约的稳定性,以达到结婚的目的。所谓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增与行为,在当事人所约定的条件不成就时仍保持其原有效力(赠与行为合法有效存在),当条件成就时,其效力便消灭,解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赠与行为失去法律效力)。婚约现象中的赠送彩礼等行为,实际上是预想将来婚约得到履行,而以婚约的解除为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其中,婚约的解除是所附的条件,如果条件不成就,那么赠与行为继续有效,彩礼等赠与物归受赠人所有,如果条件成就,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当然解除,赠与财产应当恢复到订立婚约前的状态,赠与物应当返还给赠与人。所以,男方的要求是合理的,你们应当返还40000元彩礼。
婚约彩礼要返还吗?
年过五旬的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小4岁的马女士。二人相识不久,王某就为马女士购买了价值1.4万元的金戒指、金耳环、金项链和衣物。事后,马女士提出将王某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否则婚事无从谈起。
深感结婚无望的王某将马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价值6800元的金戒指、金耳环和金项链。
马女士则认为,金戒指、金耳环和金项链是她和王某共同生活时一起购买的,购买时她也出资4500元。在她与王某生活期间,王某偷走了购买发票和金项链,金戒指和金耳环已被变卖,无法返还。
经法院查明,王某以结婚为目的为马女士购买了金戒指、金耳环和金项链,有购买发票及证人证言。马女士称,王某偷窃购买发票和金项链,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认可。法院判决马女士返还王某金戒指、金耳环和金项链,逾期不还则按相应的价值予以赔偿。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几种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院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彩礼。本案中,王某以结婚为目的给马女士购买金首饰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故马女士收取的彩礼应予退还。
没能结婚,婚约彩礼要返还吗?
结婚彩礼离婚需要返还吗
净心似海 发表于 2023-04-22 18:55:04
A-王浩然 发表于 2023-04-22 18:55:04
你可以替代任何人,别人不能替代你 发表于 2023-04-22 19:01:19
韓善科 发表于 2023-04-22 19:05:23
赵云 发表于 2023-04-22 19:05:49
lavender 发表于 2023-04-22 19:05:50
無憂 发表于 2023-04-22 19:09:49
IRVING 发表于 2023-04-22 16:46:02
勿扰 发表于 2023-04-22 16:4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