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参不透。 发布日期:2023-04-29 03:12:04 浏览:267
离婚案件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明确了夫妻离婚对共同债务应负连带清偿责任,这样能够有效地避免夫妻假借离婚逃避债务,也不致因离婚而削弱对债权人债权的保护程度。
1、一方婚前举债
一方婚前所借款项,确系用于两方婚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方共同所举债务问题
(1)以两方共同名义出具借据,不管该借款怎么使用(除出借人明知借款是用以诸如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外)均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借时确系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债权人能够证明用于共同生活,即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3)借时系以两方共同名义所借,且言称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但借后确系用于一方个人使用,在没有向债权人声明并经同意或未经债权人追认的情况下,属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情形,此擅自行为对债权人无效,该借款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4)借时一方个人所借,借后确为借款一方个人使用,该借款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5)一方操作的借款,借时言明系自己个人使用,借后实际由对方个人使用,该借款仍应认定为操作借款一方的个人债务。对债权人来说,操作借款的一方负有绝对偿还的责任,当然,这在夫妻之间另形成了一个债务关系。
离婚案件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明确了夫妻离婚对共同债务应负连带清偿责任,这样能够有效地避免夫妻假借离婚逃避债务,也不致因离婚而削弱对债权人债权的保护程度。
1、一方婚前举债
一方婚前所借款项,确系用于两方婚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方共同所举债务问题
(1)以两方共同名义出具借据,不管该借款怎么使用(除出借人明知借款是用以诸如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外)均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借时确系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债权人能够证明用于共同生活,即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3)借时系以两方共同名义所借,且言称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但借后确系用于一方个人使用,在没有向债权人声明并经同意或未经债权人追认的情况下,属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情形,此擅自行为对债权人无效,该借款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4)借时一方个人所借,借后确为借款一方个人使用,该借款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5)一方操作的借款,借时言明系自己个人使用,借后实际由对方个人使用,该借款仍应认定为操作借款一方的个人债务。对债权人来说,操作借款的一方负有绝对偿还的责任,当然,这在夫妻之间另形成了一个债务关系。
我有一颗深深 发表于 2023-04-29 04:45:26
核心内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债务若夫妻双方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或者夫妻共享了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则该债务一般视为共同债务,否则,则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一般以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以及有无共享债务的利益为判断标准:
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参照上述判断标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可以大致分为如下几类: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话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4)夫妻共同从事生产、投资经营,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商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下列债务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投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与合同或者协议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台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于共同债务,约定有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但是这种约定不能当然的及与债权人,对债权人没有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7)其也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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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标准
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划分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需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符合上诉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反之,如果债务不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虽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担不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都不属共同债务,而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因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修建、购买、装修房屋所负的债务;为履行抚养教育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等义务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在日常家庭生活中发生的债务。为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个体工商业、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双方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证券交易活动所负的债务;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且收入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以个人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虽一方独自筹资但收益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
最高人民法院12月26日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所负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怎样区分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
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一般以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以及有无共享债务的利益为判断标准:
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参照上述判断标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可以大致分为如下几类: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话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4)夫妻共同从事生产、投资经营,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商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下列债务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投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与合同或者协议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台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于共同债务,约定有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但是这种约定不能当然的及与债权人,对债权人没有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7)其也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标准
离婚案件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明确了夫妻离婚对共同债务应负连带清偿责任,这样能够有效地避免夫妻假借离婚逃避债务,也不致因离婚而削弱对债权人债权的保护程度。
1、一方婚前举债
一方婚前所借款项,确系用于两方婚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方共同所举债务问题
(1)以两方共同名义出具借据,不管该借款怎么使用(除出借人明知借款是用以诸如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外)均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借时确系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债权人能够证明用于共同生活,即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3)借时系以两方共同名义所借,且言称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但借后确系用于一方个人使用,在没有向债权人声明并经同意或未经债权人追认的情况下,属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情形,此擅自行为对债权人无效,该借款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4)借时一方个人所借,借后确为借款一方个人使用,该借款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5)一方操作的借款,借时言明系自己个人使用,借后实际由对方个人使用,该借款仍应认定为操作借款一方的个人债务。对债权人来说,操作借款的一方负有绝对偿还的责任,当然,这在夫妻之间另形成了一个债务关系。
离婚案件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明确了夫妻离婚对共同债务应负连带清偿责任,这样能够有效地避免夫妻假借离婚逃避债务,也不致因离婚而削弱对债权人债权的保护程度。
1、一方婚前举债
一方婚前所借款项,确系用于两方婚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方共同所举债务问题
(1)以两方共同名义出具借据,不管该借款怎么使用(除出借人明知借款是用以诸如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外)均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借时确系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债权人能够证明用于共同生活,即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3)借时系以两方共同名义所借,且言称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但借后确系用于一方个人使用,在没有向债权人声明并经同意或未经债权人追认的情况下,属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情形,此擅自行为对债权人无效,该借款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4)借时一方个人所借,借后确为借款一方个人使用,该借款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5)一方操作的借款,借时言明系自己个人使用,借后实际由对方个人使用,该借款仍应认定为操作借款一方的个人债务。对债权人来说,操作借款的一方负有绝对偿还的责任,当然,这在夫妻之间另形成了一个债务关系。
离婚案件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认定
~~~荣 发表于 2023-04-29 05: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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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发表于 2023-04-29 05: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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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的任性 发表于 2023-04-29 05:52:28
残雪落花印 发表于 2023-04-29 05: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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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元 发表于 2023-04-29 03:2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