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

提问人:时光旧人。     发布日期:2023-05-07 00:48:04     浏览: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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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依法予以分割。理由如下,由广州朱俊凯律师为您分析:

第一,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的不动产,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符合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即该规定所要表达的意思为,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应以认定该房系对夫妻双方赠予为原则,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为例外。这里的“例外”就是要有证据证明一方父母明确表示将该房产赠与男或女之一方,且该证据应当是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形成的,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的意思表示,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具体到本案中,不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均没有证据证明该房产系男方父母赠与给男方个人的,也没有证据证明该房产系男方父母赠与给女方个人的,也就说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规定的“例外”情形,自然而然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符合上述规定。

第二,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的不动产,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符合法律解释中的历史解释。所谓的历史解释又称立法解释、沿革解释或法意解释,系指对一个法律条文有多种不同的解释时,并且各种解释意见均有其理由,很难说哪种解释意见正确或错误,这时就应从法律的起草和制定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如立法理由书、草案和审议记录等,来探求立法者或最高司法机关于制定法律或司法解释时所作的价值判断及所要实现的目的,以推知该法律条文的立法者或最高司法者的意思的解释方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该条规定在较早征求意见稿中表述为“双方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者子女名下的,可视为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产权登记在出资者子女的配偶名下,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出资者明确表示赠与其子女配偶的除外”。虽然婚姻法解释三最后审议通过去掉了后半句即“产权登记在出资者子女的配偶名下,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出资者明确表示赠与其子女配偶的除外。”但该草拟稿规定仍对解释该条规定可以起参考作用。

第三,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的不动产,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有司法实践的佐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解释》第五条规定:根据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参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导意见,亦应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的不动产,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综上,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配偶名下的不动产,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依法请求予以分割。

明天更好     发表于 2023-05-07 02:47:43

其他回答

恋爱期间,情侣之间感情很好,为了结婚,双方约定买房。为了能够让对方放心,条件好的一方就买房给另一方,并且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但是,恋情在时间的磨砺下显得岌岌可危,那么在这时,恋爱期间登记在女友名下的房产该怎么分割?小编就将这方面的内容整理出来,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两年前晓雯与上司李先生确立恋爱关系,李先生出资575万元以晓雯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屋。去年7月,两人分手。李先生认为,当初是考虑到要结婚才出资买房的,如今恋爱关系终止,遂起诉要求晓雯返还购房款和升值款。日前,黄浦区法院作出判决,晓雯应返还李先生购房款575万元。

案情回放

28岁的晓雯是一家企业上海分公司的出纳。2012年,经人介绍认识了公司老总李先生。虽然年龄相差20多岁,但两人很快就确立了恋爱关系。2012年12月,李先生和晓雯一起到某楼盘售楼处,购买了一套总价575万元的房屋。由于李先生非本市户籍属限购范围,因此两人商议后决定由李先生出资,以晓雯的名义买下了这套房屋。此后,李先生分几次向晓雯转账,并通过晓雯全额支付了购房款项。

然而,这段恋情维持不到一年便告终结。去年6月,两人终止恋爱关系。婚姻没法结成,李先生支付的巨额购房款眼看也打了水漂,于是将晓雯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575万元并支付房屋升值款115万元。

庭审中李先生表示,两人相识后确立了恋爱关系,因谈婚论嫁进而由他出资买房,该房屋并非赠与。晓雯则辩称,李先生的出资行为并非以结婚为目的,而是赠与行为。如今赠与已经完成,自己依法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李先生的赠与行为不存在法定撤销情形,无权要求返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的出资行为是以双方结婚为目的。现双方已终止恋爱关系,结婚目的已无法达成,故对李先生要求晓雯返还575万元的诉请依法应予支持,对其要求获得该房屋升值款115万元的诉请则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

问:如何认定李先生的出资行为?

答:出资为他人购房,若不存在相应条件或目的,不符合公众的一般认知。本案中,即使李先生购买涉案房屋之时,出资数额完全在其支付能力范围内,但考虑到他和晓雯当时的交往情形,该出资行为显然不能仅仅视为一般情形下的赠与。结合实际案情,该出资行为以谈婚论嫁为目的,更符合社会常理。

问:晓雯是否应当返还购房款和升值款?

答:双方终止恋爱关系,丧失了谈婚论嫁进而缔结婚姻的可能,理应返还李先生房屋的出资款,否则有违公平合理的民事法律行为准则。至于房屋的升值款,由于李先生仅有出资行为,而涉案房屋的购房人是晓雯。因而,该房屋即便升值,也与李先生无关,因此晓雯无需返还房屋升值款115万元。

恋爱期间买房登记在女友名下,分手时怎么分割?

小杜和丈夫小刘结婚3年了,近期俩人用共同积蓄购买了一套住房。可是,

这几天小杜有点闷闷不乐。原来,当时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使用的是小刘

的名义。小杜对此感到隐隐地担心:万一将来俩人的关系有什么变化,这房子属

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产律师解答:
小杜的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因为该套房子是俩人结婚后用共同积蓄购买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故不

论该房产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在双方名下,其都属于小杜和小刘的夫妻共同财

产。当然,如果小杜仍不放心,可以申请进行产权人的名称变更,在房产证上将

双方都列为产权人。
特别提示:
1、认定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以房产证上记载的是双方姓名

还是一方姓名为标准。婚后只要是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不论是登记在双方的

名下还是丈夫或者妻子一方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和一方名下,在法律后果上存在的主要区别。登记

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发生对外转让时,需要夫妻双方作为转让方共同签字认可

。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需要双方共同到场。而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对外转让时

,只需要一方作为转让方签字认可。登记过户时,一方到场即可。从这个意义上

说,将夫妻双方一并登记为产权人,虽然在今后房产转让时,手续要繁琐一点,

但可以有效地避免一方以较低的价格恶意转让房产,从而有助于加强夫妻双方对

房产的共同控制力度。
目前,有的地方房地产主管机关在办理私人所有的房产过户手续时,会要求

所有权人提供其结婚证或者未婚证明(如户口簿)。在确认所有权人已婚的情况

下,所有权人办理房产转让等过户手续时,如果其配偶不到场,则必须取得其配

偶的书面同意,并提交《配偶同意确认书》。这种做法如果能够得到普遍推广的

话,对于加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防范一方恶意转移房产将是非常有利的。
律师建议:
1、为了防止一方私自转让房产,可以采取夫妻双方联名购房的方式,将夫

妻双方均登记为产权人。
2、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夫妻有权向房屋主管部门要求将

一方名称变更为另一方或双方。这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属于变更登记,此项业务无

需纳税。因此,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产权人的名称变更。具体办理手

续为,夫妻双方应亲自向房管部门提交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书(见文书范本

),并提交以下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

协议和更名申请(原件);(3)结婚证;(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

、房产平面图二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婚后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只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咨询民定律师事务所张馨予律师。


婚后夫妻购房时房产可以登记在孩子名下吗?

问 题: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很多婚后夫妻在购房时选择将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这样做可以吗?是不是有效的呢?

分 析

很多婚后夫妻在购房时选择将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可以吗?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有些人是为了将来孩子在继承或变更时省去一些契税和遗产税,而有些人则是由于房屋限购令的限制,也有一些事因为其他原因,最终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把购买的房屋直接登记在孩子的名下。

虽然房子是在婚后共同所致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买房时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那么,在夫妻之间没有其他的约定情况下,夫妻双方就完成了对孩子房屋的赠与,这时并不用考虑孩子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即:无论孩子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夫妻双方都完成了对孩子房屋的赠与。

此时,当夫妻双方就完成了对孩子房屋的赠与后,孩子就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无论孩子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

结 论:

婚后夫妻在购房时选择将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可以吗?

即:婚后购房时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是可以的。


婚后夫妻购房时房产可以登记在孩子名下吗?

同居期间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司法判例

同居时间长达11年,并且共同买了房子,分手后房屋归谁所有,最新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能否适用这种情况?今天上午,丰台法院审理了李先生就房屋纠纷起诉同居女友案。相关法律专家称,此案不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房屋既不属共同财产,也不适用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李先生和延女士同居已达11年。据李先生介绍,他与延女士自1998年起,就共同生活并一起经营企业。2008年12月,延女士提出为了不让生意上的纠纷影响居住的房产,将二人于1999年购买并共同居住的房屋过户给延女士的弟媳张某。但是,过户的相关事宜以及合同内容,李先生都不知道。房屋过户后,两人仍住在诉争房屋内,直至2009年12月初双方出现矛盾。

2009年11月,李先生出售了诉争房屋中的部分家具,而延女士则指使张某以涉嫌盗窃为由将李先生举报至公安机关。直到此时,李先生才知道这套房子被延女士以54万的价格转让给张某,并伪造补充协议,证明张某连家具已支付房款100万元。此后,延女士于2009年12月更换了门锁,阻止李先生继续居住。

李先生认为,诉争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延女士与张某的房屋买卖行为属于恶意串通,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效。

法庭上,延女士表示,房子当初就是她个人所买,也登记在她个人名下,与李先生无关。至于房里的家具,产权确实不清晰,所以才和李先生产生了纠纷。此案未当庭宣判。

庭后记者电话采访了资深赵律师,他分析说,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因此,从1994年2月1日起的同居行为,不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

权威律师介绍说,李先生与延女士的同居行为不是事实婚姻,那么他们在同居期间置办的共同财产,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一般共同财产。在分割一般共同财产时,像家具和房屋,相关发票或产权证上写的谁的名字,就归谁所有,另一方没有所有权。如果另一方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也有出资,那么这种出资行为只是债权,只能要求对方偿还债权,所有权仍归对方。在所有权方面,既不是共同财产,也不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的出资者受益的规定。

当然,不同的案件情况会有不同的判决结果,不同的案例特征也决定着不同的判决。请您在遇到相关纠纷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9.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11.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12.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13.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14.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15.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凡最高人民法院过去的规定与本意见相抵触的,均按本意见执行。


同居期间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司法判例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依法予以分割。理由如下,由广州朱俊凯律师为您分析:

第一,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的不动产,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符合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即该规定所要表达的意思为,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应以认定该房系对夫妻双方赠予为原则,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为例外。这里的“例外”就是要有证据证明一方父母明确表示将该房产赠与男或女之一方,且该证据应当是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形成的,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的意思表示,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具体到本案中,不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均没有证据证明该房产系男方父母赠与给男方个人的,也没有证据证明该房产系男方父母赠与给女方个人的,也就说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规定的“例外”情形,自然而然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符合上述规定。

第二,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的不动产,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符合法律解释中的历史解释。所谓的历史解释又称立法解释、沿革解释或法意解释,系指对一个法律条文有多种不同的解释时,并且各种解释意见均有其理由,很难说哪种解释意见正确或错误,这时就应从法律的起草和制定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如立法理由书、草案和审议记录等,来探求立法者或最高司法机关于制定法律或司法解释时所作的价值判断及所要实现的目的,以推知该法律条文的立法者或最高司法者的意思的解释方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该条规定在较早征求意见稿中表述为“双方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者子女名下的,可视为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产权登记在出资者子女的配偶名下,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出资者明确表示赠与其子女配偶的除外”。虽然婚姻法解释三最后审议通过去掉了后半句即“产权登记在出资者子女的配偶名下,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出资者明确表示赠与其子女配偶的除外。”但该草拟稿规定仍对解释该条规定可以起参考作用。

第三,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的不动产,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有司法实践的佐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解释》第五条规定:根据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参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导意见,亦应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的不动产,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综上,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配偶名下的不动产,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依法请求予以分割。

婚后一方父母买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如何认定

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可以分房子,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灞气     发表于 2023-05-07 03:11:59

你好,在法律上婚前买房登记在一个人名下的,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买房登记在一个人名下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美女不吃人     发表于 2023-05-07 03:15:21

房子如果是婚后取得的,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霞     发表于 2023-05-07 03:27:22

房产证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耶]      发表于 2023-05-07 03:30:25

婚后按揭买房,一方父母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由夫妻共同偿还,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远中近闻     发表于 2023-05-07 03:32:59

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岀资购买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夜袭寡妇村。     发表于 2023-05-07 03:34:17

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是夫妻共有财产范围。

奥恩     发表于 2023-05-07 01:04:49

婚后购买的二手房若登记在夫妻名下,。

吴妹妹     发表于 2023-05-07 01:04:53

你好,凡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子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作房产登记时可以登记在夫或妻一方名下,也可以登记在双方名下。

时光旧人     发表于 2023-05-07 01:05:33

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夫妻名下,算共同财产吗?

@凤兰     发表于 2023-05-07 01: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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