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晚风。 发布日期:2023-05-14 11:52:03 浏览:409
短信聊天记录能作为离婚证据,但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1)网络聊天是目前比较受欢迎的一种沟通方式,发生在离婚案件中沟通方式主要有两种:QQ聊天和MSN聊天,而这两种证据的收集相对而言难度更大。
(2)在收集网络聊天证据时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聊天内容证据,即聊天对话的内容,还有聊天者个人的信息(昵称),而这些信息一般是虚假的,须借助收集到的上网IP地址及上网使用的网络进行佐证;二是电脑系统正常运营的证据,用以辅助证明网络聊天证据是安全可靠的;三是其他附属信息,如IP地址、上网账号等。根据以上几个方面,可以将聊天者与当事人对应起来。
五棵松. 发表于 2023-05-14 12:40:08
网聊属“视听资料”类证据,网络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将计算机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证据归入“视听资料”类证据。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与直接证据相比证明效力较低,为了达到同一证明目的,需要有其他证据进行作证。
离婚诉讼案件过程中,在只有聊天记录的情况下,如果想达到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目的或者证明婚外情,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予认定的,但网络聊天记录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保全网络聊天记录时,须注意以下法律问题:网络聊天记录必须具有诉讼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婚外情证据吗
短信聊天记录能作为离婚证据,但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1)网络聊天是目前比较受欢迎的一种沟通方式,发生在离婚案件中沟通方式主要有两种:QQ聊天和MSN聊天,而这两种证据的收集相对而言难度更大。
(2)在收集网络聊天证据时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聊天内容证据,即聊天对话的内容,还有聊天者个人的信息(昵称),而这些信息一般是虚假的,须借助收集到的上网IP地址及上网使用的网络进行佐证;二是电脑系统正常运营的证据,用以辅助证明网络聊天证据是安全可靠的;三是其他附属信息,如IP地址、上网账号等。根据以上几个方面,可以将聊天者与当事人对应起来。
短信聊天记录能作为离婚证据
离婚时,如果一方有错在法院的审理中会偏向于没有过错一方,也就说,一方有错有可能法院不会维护他的权益,从而在财产分割或者其他方面偏向于另一方。那么哪些证据能够证明一方有错呢?本文就将这些整理整理出来,希望能够帮到您。
1.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书证的主要形式是各种书面或纸面文字材料,如合同、信函、电报、电传、图纸、图表等,但书证的具体物质载体不限于纸面材料,对于石碑、竹木等非纸类材料也可成为载体。
在离婚案件中,常见的证明一方过错的书证形式有:信件、保证书、财产约定、忠诚协议、结婚证、公证书、借条、报案记录等。而书证的调取,既可以是当事人自行提供,也可以委托律师调取,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均无法调取的,可以申请法院调取。
对于书证的审查,一般应从以下五个方面来进行:
(1)审查书证制作者的真实性及其动机;
(2)审查书证制作的时间、地点;
(3)审查书证是否进行过更改或伪造;
(4)审查书证之间及书证与本案的关联性;
(5)对于调取的是副本或复制件的,注意审查其来源情况。
2.物证
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即以其存在的外形、特征、质量、性能等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物品,如物品的长、宽、高、质量、痕迹等特征。相对于书证来说,物证一般具有较为直观的特征。
在离婚案件中,常见的证明一方有过错的物证有:照片、毛发、性辅助用具、实施暴力器具、纪念物品等。对于物证的提取,同样可以是当事人自行提供,也可以委托律师调取,当事人及律师均无法调取的,可以申请法院调取。
对于物证的审查,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考察:
(1)审查物证的来源及取证方式;
(2)审查物证的真实性;
(3)审查物证与本案的关联性;
(4)对于调取的是复制品或照片的,应当说明来源及原件存放地点。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数据,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视听资料具有直观准确、客观性强、信息量大、能连续展示运动画面等优点,在民事诉讼中大量运用。
在离婚案件中,常见的证明一方有过错的视听资料有:电话录音、手机录音录像、录音笔录音、摄像机摄像、针孔摄像头摄像等。对于视听资料的提取,多为当事人自行提供,也有委托律师调取。在实践中,还有不少委托私人侦探进行偷拍偷录的情况。
对于视听资料的审查,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
(1)审查视听资料取证手段是否合法;
(2)审查视听资料本身是否经过删改;
(3)视听资料的内容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
4.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当事人之外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人向法院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或证词。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包括两类,一类是单位证人;一类是自然人证人。在实践中,单位证人的证词,由该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词即可;而自然人的证词,则一般要求出庭作证。
对于证人证言的审查,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进行:
(1)审查证言的来源,是直接见证,还是道听途说;
(2)审查证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3)审查证人与案件当事人的利害关系;
(4)审查证人证言是自愿还是出于被胁迫。
5.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根据所提供的案件材料,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后作出的结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由于鉴定涉及专门性问题,在要求鉴定时,一般由人民法院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
在离婚案件中,常见的证明一方有过错的鉴定主要为:亲子鉴定、伤情鉴定、精神状况鉴定。
对于鉴定结论的辨析,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进行:
(1)审查鉴定人的鉴定资质;
(2)审查鉴定所依据的材料是否客观;
(3)审查鉴定的设备和方法是否科学;
(4)对鉴定结论有疑义还可申请重新鉴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的形式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七种。在离婚案件中,证明配偶一方存在离婚过错的常见证据都在上文中整理出来了,希望能帮到您。
哪些证据能证明一方有过错?
很多人出轨都通过QQ聊天方式,一旦出轨,发手机短信联系也非常普遍,那么QQ聊天记录和手机短信能作为离婚证据吗?
陈男与李女结婚,育有一子。李女性格外向,工作能力强,平时在外跑业务,在业务中认识了青年才俊王某,两人一见钟情。李女慢慢疏远了勤俭持家,性格温顺内向的陈男。陈男无意中看到了二人言辞暧昧的QQ聊天记录,后又发现陈女的手机内照有二人暧昧信息和亲密照片,一怒之下陈男提出与李女离婚。
一审法院认为,经过对手机短信内容的了解,及目前夫妻两人的现状和对婚姻的态度,法院确认两人夫妻关系确已完全破裂无合好可能,遂判决二人离婚。
结合案例看出,QQ聊天记录和手机短信都能作为离婚证据,但是QQ聊天记录和手机短信作为离婚证据并不能获得法院支持离婚,除了QQ聊天记录和手机短信,另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QQ聊天记录和手机短信能作为离婚证据吗
有老公出轨证据,能告小三吗
出轨者除了同居有别证据行吗比如聊天记录等
山凤 发表于 2023-05-14 14:16:03
茹 发表于 2023-05-14 14:17:26
桐宝 发表于 2023-05-14 14:22:31
修行 发表于 2023-05-14 14:29:02
野百合 发表于 2023-05-14 14:31:59
指尖陀螺 发表于 2023-05-14 14:34:29
火炭上的一滴糖 发表于 2023-05-14 12:08:49
Casablanca 发表于 2023-05-14 12:09:21
美好&年华 发表于 2023-05-14 12:09:21
爽爽 发表于 2023-05-14 12: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