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

提问人:依旧...微笑。     发布日期:2023-05-21 20:28:07     浏览: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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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并非都是单方举债,也有共同举债的情况。应如何确定夫妻之间的债务举证责任和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1、认为是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

对于夫妻共同举债的,原则上应认定共同债务。如果有相反主张者,由提出相反主张者举证。

(1)一方主张是共同债务,另一方主张是个人债务,由主张个人债务者举证,并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即主张个人债务者不能证明属于另一方个人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互相认为是对方个人债务的,双方都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一方举证不能,另一方能够证明属于对方个人债务,由举证不能者承担不利后果。双方都无法证明属于对方个人债务时,应认定为共同举债者的共同债务。

2、认为是单方债务的举证责任

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即举债者认为属于共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属于举债者个人债务,应当由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属于共同债务,则应当认定为举债者个人债务。

但对下列情况,其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则可有例外:

(1)举债方认为是夫妻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主张是共同债务,由主张是另一方个人债务的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是另一方个人的债务,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不宜认定为举债者的个人债务。因为另一方承认是共同债务,可视其对共同债务的自认,按其自认确定为共同债务。


(2)互相认为是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都应举证。由举证不能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双方都不能举证证明属于对方对方个人债务的,由举债者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即由举债者个人承担债务。这实际上就是由举债方承担举债不能的责任。

3、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的举证责任

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对此,不发生举证责任转换或倒置问题,仍应由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实践中,有人认为,既然承认债务存在,实际是对债务的自认。主张债务已还清者,只是承认原来曾有债务,并没有承认现在还有债务。对此,不能认为是对债务的自认,而应当认为是抗辩。在这种情况下,仍应由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因为主张债务已还清,债权债务关系已消灭,在债权债务关系已消灭的情况下,一般双方都不可能继续持有债权债务关系凭证,如借款者将借款还清后,就会将借条收回消灭。如果属于分次还款,借款还清后,也不会继续保留原来还款时对方所出具的收条。因而,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主张债务已还清者举证,显然是不公平的。相反,如果债务还存在,债权人就会有债权债务存在的有关凭据,因而,要求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举证,才是合理的。


guofay     发表于 2023-05-21 21:49:40

其他回答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也可约定债务各自承担。此时,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如属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第三人有权要求夫妻应当共同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由于共同债务是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所以,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余下债务在确定偿还责任时,应当考虑双方实际偿还能力的大小。能力强的,应当适当多承担,能力弱的,可适当少承担。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夫妻债务并非都是单方举债,也有共同举债的情况。应如何确定夫妻之间的债务举证责任和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1、认为是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

对于夫妻共同举债的,原则上应认定共同债务。如果有相反主张者,由提出相反主张者举证。

(1)一方主张是共同债务,另一方主张是个人债务,由主张个人债务者举证,并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即主张个人债务者不能证明属于另一方个人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互相认为是对方个人债务的,双方都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一方举证不能,另一方能够证明属于对方个人债务,由举证不能者承担不利后果。双方都无法证明属于对方个人债务时,应认定为共同举债者的共同债务。

2、认为是单方债务的举证责任

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即举债者认为属于共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属于举债者个人债务,应当由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属于共同债务,则应当认定为举债者个人债务。

但对下列情况,其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则可有例外:

(1)举债方认为是夫妻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主张是共同债务,由主张是另一方个人债务的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是另一方个人的债务,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不宜认定为举债者的个人债务。因为另一方承认是共同债务,可视其对共同债务的自认,按其自认确定为共同债务。


(2)互相认为是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都应举证。由举证不能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双方都不能举证证明属于对方对方个人债务的,由举债者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即由举债者个人承担债务。这实际上就是由举债方承担举债不能的责任。

3、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的举证责任

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对此,不发生举证责任转换或倒置问题,仍应由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实践中,有人认为,既然承认债务存在,实际是对债务的自认。主张债务已还清者,只是承认原来曾有债务,并没有承认现在还有债务。对此,不能认为是对债务的自认,而应当认为是抗辩。在这种情况下,仍应由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因为主张债务已还清,债权债务关系已消灭,在债权债务关系已消灭的情况下,一般双方都不可能继续持有债权债务关系凭证,如借款者将借款还清后,就会将借条收回消灭。如果属于分次还款,借款还清后,也不会继续保留原来还款时对方所出具的收条。因而,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主张债务已还清者举证,显然是不公平的。相反,如果债务还存在,债权人就会有债权债务存在的有关凭据,因而,要求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举证,才是合理的。


夫妻债务的举证责任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发生争议时,谁承担举证责任?对这个问题存在争议。从维护夫妻共同生活的安定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安全性出发,防止一方恶意举债,对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之争,原则上应有主张共同债务者举证,不能举证者,应认定为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他方不承担偿还义务。从现实生活来看,夫妻债务并非都是单方举债,也有共同举债的情况。同时,夫妻债务也并非只有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之争,有时也可能互相主张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以及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等情形。遇到上述情况,应如何确定举证责任和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广州朱俊凯律师认为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步骤/方法

1 夫妻共同举债的举证责任 对于夫妻共同举债的,原则上应认定共同债务。如果有相反主张者,由提出相反主张者举证。(1)、一方主张是共同债务,另一方主张是个人债务,由主张个人债务者举证,并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即主张个人债务者不能证明属于另一方个人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2)、互相认为是对方个人债务的,双方都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一方举证不能,另一方能够证明属于对方个人债务,由举证不能者承担不利后果。双方都无法证明属于对方个人债务时,应认定为共同举债者的共同债务。

2 单方举债的举证责任 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即举债者认为属于共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属于举债者个人债务,应当由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属于共同债务,则应当认定为举债者个人债务。但对下列情况,其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则可有例外:(1)、举债方认为是夫妻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主张是共同债务,由主张是另一方个人债务的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是另一方个人的债务,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不宜认定为举债者的个人债务。因为另一方承认是共同债务,可视其对共同债务的自认,按其自认确定为共同债务。(2)、互相认为是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都应举证。由举证不能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双方都不能举证证明属于对方对方个人债务的,由举债者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即由举债者个人承担债务。这实际上就是由举债方承担举债不能的责任。

3 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的举证责任 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对此,不发生举证责任转换或倒置问题,仍应由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实践中,有人认为,既然承认债务存在,实际是对债务的自认。那么,债务是否偿还,就应转换给主张债务已偿还清者举证,即应由其提供偿还债务证明。我们认为,这是错误的。主张债务已还清者,只是承认原来曾有债务,并没有承认现在还有债务。对此,不能认为是对债务的自认,而应当认为是抗辩。在这种情况下,仍应由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因为主张债务已还清,债权债务关系已消灭,在债权债务关系已消灭的情况下,一般双方都不可能继续持有债权债务关系凭证,如借款者将借款还清后,就会将借条收回消灭。如果属于分次还款,借款还清后,也不会继续保留原来还款时对方所出具的收条。因而,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主张债务已还清者举证,显然是不公平的。相反,如果债务还存在,债权人就会有债权债务存在的有关凭据,因而,要求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举证,才是合理的。

离婚夫妻债务分担的举证责任

[案情]

华某与何某是好友。2013年7月23日,华某向何某借款20万元,并出具了欠条给何某,欠条上华某注明“还款期限为一个月内”,但未说明借款用途。到期后,华某关停手机,无法找寻。何某多次找华某妻子丁某还款,丁某以不知情华某借款为由予以拒绝。何某认为,该债务应由华某及其妻丁某共同偿还,2014年1月21日诉至法院。

[分歧]

华某所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何某负有举证责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规定,何某负有举证责任,证明华某所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种意见认为,丁某负有举证责任。华某与丁某系夫妻关系,对外共同享有权利和共同承担义务。如果丁某不能举证证明华某借款为个人债务,则可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三种意见认为,何某与丁某都负有举证责任。何某围绕该借款属华某与丁某夫妻共同债务、丁某围绕该借款属华某个人债务分别举证,只是他们各自所证明的内容和方向不同。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理由为:

本案的焦点是华某所借款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围绕这一焦点由谁负责举证。

1、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个人所负的债务如购买个人专用的奢侈品、或者用于赌博、传销等违法行为等,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或说夫方或妻方都有偿还义务。判断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就是看双方有无举债合意,有合意为共同债务,无合意则为个人债务。

2、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了扩充性解释:“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3、笔者认为,本案举证责任应如下分配:(1)何某举证责任。在妻子丁某对丈夫华某借款不知情的情况下,何某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该款是用于华某与丁某夫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义务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强调何某的举证责任,还可有效预防恶意诉讼或诈骗诉讼等。(2)丁某举证责任。围绕着华某借款属于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或者何某与华某已经明确约定该借款为华某个人债务进行举证,否则承担举证不能后果,即华某借款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华某与丁某共同偿还。

(作者单位: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法院网

债权人对“夫妻共同债务”是否负有举证责任

[案情]

林某与何某是好友。2013年7月23日,林某向何某借款20万元,并出具了欠条给何某,欠条上林某注明“还款期限为一个月内”,但未说明借款用途。到期后,林某关停手机,无法找寻。何某多次找林某妻子钱某还款,钱某以不知情林某借款为由予以拒绝。何某认为,该债务应由林某及其妻钱某共同偿还,2014年1月21日诉至法院。

[分歧]

林某所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何某负有举证责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规定,何某负有举证责任,证明林某所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种意见认为,钱某负有举证责任。林某与钱某系夫妻关系,对外共同享有权利和共同承担义务。如果钱某不能举证证明林某借款为个人债务,则可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三种意见认为,何某与钱某都负有举证责任。何某围绕该借款属林某与钱某夫妻共同债务、钱某围绕该借款属林某个人债务分别举证,只是他们各自所证明的内容和方向不同。

[评析]

朱律师同意第三种观点,理由为:

本案的焦点是林某所借款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围绕这一焦点由谁负责举证。

1、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个人所负的债务如购买个人专用的奢侈品、或者用于赌博、传销等违法行为等,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或说夫方或妻方都有偿还义务。判断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就是看双方有无举债合意,有合意为共同债务,无合意则为个人债务。

2、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了扩充性解释:“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3、朱律师认为,本案举证责任应如下分配:(1)何某举证责任。在妻子钱某对丈夫林某借款不知情的情况下,何某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该款是用于林某与钱某夫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义务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强调何某的举证责任,还可有效预防恶意诉讼或诈骗诉讼等。(2)钱某举证责任。围绕着林某借款属于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或者何某与林某已经明确约定该借款为林某个人债务进行举证,否则承担举证不能后果,即林某借款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林某与钱某共同偿还。

债权人对“夫妻共同债务”是否负有举证责任

民法典颁布之后,婚姻法失效。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可以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两类。夫妻共同债务具体包括:夫妻以共同的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要注意:第一,是否存在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是否是基于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若是该债务不是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且没有夫妻双方的签名,且债权人主张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那么其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Miss Huang ^_^     发表于 2023-05-21 22:52:23

这种情况,夫妻一方要负举证责任。证明一方的不知情,如果不能证明, 就按共同债务处理,不能索赔。

蓝月     发表于 2023-05-21 22:52:23

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难以确认的,由直接证据证实承担义务的一方负主张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举证责任。当事人主张由夫妻一方承担债务,又举证不能的,人民法院也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胡雅婷     发表于 2023-05-21 22:55:11

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难以确认的,由直接证据证实承担义务的一方负主张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举证责任。当事人主张由夫妻一方承担债务,又举证不能的,人民法院也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sGaQh     发表于 2023-05-21 22:55:20

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难以确认的,由直接证据证实承担义务的一方负主张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举证责任。当事人主张由夫妻一方承担债务,又举证不能的,人民法院也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恶魔的温柔     发表于 2023-05-21 22:55:43

若一方所负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并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Hie.天空之城     发表于 2023-05-21 22:55:43

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难以确认的,由直接证据证实承担义务的一方负主张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举证责任。当事人主张由夫妻一方承担债务,又举证不能的,人民法院也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平凡一生     发表于 2023-05-21 22:55:43

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难以确认的,由直接证据证实承担义务的一方负主张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举证责任。当事人主张由夫妻一方承担债务,又举证不能的,人民法院也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墨箫     发表于 2023-05-21 22:57:10

怎么证明是夫妻共同债务

小雏菊     发表于 2023-05-21 23:11:22

如不能证明是个人债务,则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周杰     发表于 2023-05-21 2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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