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可以单独起诉小三一个人吗

提问人:笑看人生。     发布日期:2023-06-16 21:44:03     浏览: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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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您的问题之前,我需要先明确一些前提。首先,夫妻离婚后,他们的债务通常由双方共同承担。但是,如果债务是由一方的个人行为产生的,那么这部分债务可能不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其次,如果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债务的处理方式,那么这将是法院裁决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是,这并不适用于债务。因此,一般来说,夫妻离婚后的债务不能单方面撇清给一个人。

然而,如果债务是由一方的个人行为产生的,例如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产生的债务,那么这部分债务可能不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能不需要承担这部分债务。

最后,如果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债务的处理方式,那么这将是法院裁决的依据。因此,建议您在签订离婚协议时,详细讨论并明确债务的处理方式。

以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条款进行的初步分析,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断来确定。如果您需要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

water     发表于 2023-06-16 22:05:37

其他回答

债权人是否有权起诉夫妻二人?听听婚姻家庭律师怎么说?

根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夫妻一方向外举债,债权人是有权起诉夫妻二人,但是法院最终判决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按照法律规定来说,如果这个债务另一方是知道的、共同签署的、作为担保人的、或者对方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该借款是用于你们夫妻的日常生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或共同经营投资,那么法官认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能性就很大。或者说他有证据证明你配偶对该借款是知情的。

以上是关于债权人是否可以起诉夫妻二人的相关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行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帮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债权人可以起诉夫妻二人吗?

小三生孩子是重婚罪的一个重要证据。小三生孩子,就证明丈夫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结婚,小三明知该丈夫有配偶的仍与之结婚,两者均构成重婚罪;但是该小三明知该丈夫的配偶为军人,仍与之生孩子的,则会构成破坏军婚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小三生孩子是不是重婚罪

买房时购房合同可以写上几个人的名字都可以,通常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在办理房地产权证(房产证)时就有区别了,房地产权证是一人一证,第一业主即共同购买人的顺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产权证》,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而其他人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两证的颜色上有分别,一个是蓝色,一个是绿色。如果不能写,则可能是公积金房贷,且未婚状态。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购房合同只能一个人吗

起诉重婚罪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同时,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因为重婚罪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侦查和提交检察机关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何起诉重婚罪

一个好律师是好人吗?——从事律师职业的人,迟早会面对这个问题。它之所以经典,因为它展示了“好律师”和“好人”之间深刻的决裂,而这种决裂恰恰回应了“社会达尔文主义”之中的个体利益与原则、技能与人格、法律与道德之间微妙且久远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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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律师制度的起源上来说,它是一个等级制因素非常浓厚的职业。从实习律师到执业律师,一般需要5至7年的历程,律师协会也往往为了维护垄断利益,设定各种条件来限制执业人数。这些限制有着律师职业本身的独特性,即职业技能的养成需要更多的是时间和经验,而不是逻辑以及法条的记忆。霍姆斯的名言:“法律的生命从来都不仅仅是逻辑,而毋宁是经验”,正确地指明了这一点。

如果单从职业技能方面考量“律师政治家”的形成,显然会适得其反。因为职业本身不能成为获得政治权威的由头,而毋宁是政治制度的选择赋予了某些职业独特的优势。也就是说,某种政治制度和某种职业有着天然的“亲缘性”。

据统计,在《独立宣言》的52位签署者中有25人是律师。但是美国革命使律师行业受到重创。许多律师,包括许多杰出人物,由于坚持保守立场而与自己的州与英王站在一起,英王的统治倒后便不得不逃亡他乡。律师职业在美国的遭际最能说明自由、民主的革命旨趣与贵族的统治何其不容,律师职业渐渐开始了去等级化和贵族化的进程。在审判查理一世由约翰?库克就开创了类似“出租车规则”的职业道德和伦理:任何人都有权利获得律师的帮助。

林肯并不是一位成功的律师,但他绝对属于成功的律师政治家。他对好律师与好人(诚实)之间的辩护更能彰显他对律师职业的看重:“选择法律做职业的年轻人决不可屈服于这种流行的看法(即律师必定是不老实的),无论如何要决心作诚实的人;如果你自己觉得不能成为一个诚实的律师,那不做律师也一定要做个诚实的人。如果你在选择这个职业的时候,预先就同意作一个恶棍,那你还是宁可另外选择一个职业为好。”

《迷失的律师—— 法律职业理想的衰落》的作者克罗曼对法律职业的看重,源自波斯纳所说的“持有偏好”——即声称自己拥有的东西比别人所拥有的要好。作为法学院教授,他出自本能地希冀法律职业者在政治上有更大的抱负,而不是像目前这样陷入萎靡不振或者仅仅围绕金钱而失去法律职业自身所具有的“高贵性”。实际上,克罗曼在《迷失的律师》一书中总结出了法律职业者具备“高贵性”的原因:不是寻常意义上所说的“Thinking like alawyer”——这种思维上的独特性根本就不能赋予律师超然的地位和获得民众的认同或者尊重;而是来自另外一种具有“审慎主义”的政治家胸怀,尤其是他们关注到了民众的利益诉求。

一个可以被称得上是律师政治家的法律职业者必须是依靠自我特有的素质。犹如政治家一样,这些能力之中有的可以后天锻炼而成,例如责任感和判断力,但是激情却是天然赋予的,它的基础是个性。既然涉及到了个性的问题,那么在此所有人具有天然地不平等性。克罗曼先生得出如此精英化的观点实际上是借用了亚里士多德的论述:“本性使然的东西显然非人力所及,是由神赋予那些真正幸运的人的。” 既然如此,律师政治家的出现就具有相当大的偶然性,只有屈指可数的几个才能成为本书渴望并且大加赞赏的律师政治家。这和人人平等的现代革命理念大异其趣,也就在政治上具有了相当的“不正确性”。精英化意识游弋于民主的潮流中,不可遏制的是立法必须放开律师职业的执业限制,“有才华和抱负的人可以轻易取得律师资格的时代开始了。”康德的出现回应了社会制度进化的现实,也就是他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至少在“自治”能力上,人们可以依靠天赋以及教育等偶然性的因素予以调和,并使得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质素降低到最少。

在克罗曼先生看来,法律职业理想的衰落指的是现代的、科学的法律职业教育用科学且抽象的理论销蚀了过去那种塑造出律师政治家的哲学与历史基础,以及,更为重要的是洗涮了律师政治家们关于“古典共和”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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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告诉我们,在19世纪以后出现了一种总体上可以看成是否认审慎主义教学传统的模式,包括现实主义法学、科学现实主义、法律经济学以及批判法学等等。克罗曼先生将后一类型的法律分析范式归结于朗戴尔法律几何学的滥用。 例如,西方法律学家引以为荣的“苏格拉底式”案例教学法“损害了学生把抽象思想作为分析工具的力量的信任,把注意力集中到具体案例的细节上,鼓励学生在这些细节中寻找某些细小的区别性的标志、某些微小的限制,这将允许他们在不向案件所涉及的输方做太大让步的情况下,以某种方式判决案件。”

在此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他的理论基础之一:用一种哲学的观感来阐述法律职业所具有的独特性。在他看来丧失了哲学和历史的解释能力至少在某些层面说明了法律职业者所面临的尴尬。单从智识资源上来说,一个仅仅依凭经济分析——成本与收益模式的职业不具备高人一等的评价要素。 克罗曼的论述,所要遮盖的无非就是这样一个事实:律师政治家的培养必须要借助政治哲学的熏陶。换句话说,现代法学院教育体制之所以培养不出更多的律师政治家,其主要原因就是该教育体制丧失了浑厚的哲学与历史土壤。 克罗曼的理论基础之二是关注到了法律职业所面临的现实困境。这部分包括了律师如何处理与当事人的关系,确实,有着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大多对这句话深以为然:“当事人是你最大的敌人”;如何在辩护与法律顾问之间平衡角色扮演;以及如何遵循卢埃林的教诲与法官打交道等等。克罗曼先生调查了律师工作时间的变化;大型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类型的变化;律师个体更愿意选择的案件类别的变化;以时间收费到按照标的额收费的变化等等,这些归结起来是金钱的诉求冲击了律师政治家得以形成的基石——对公共利益的关注丧失了。

一个律师要是能够得上是律师政治家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在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中寻求一种妥协。这被称之为审慎主义,一种成熟的理智心态,即照顾各个利益诉求的合理性,而不是顾此失彼或者褒此抑彼。 3 然而,律师最大的对手是其他的律师。与他在法庭上辩论的律师、有输有赢的律师。尤其是在利益集团为核心的政党政治中,如果一个利益集团想要胜出,其内部必须要团结一致,对外必须要遵从游戏规则——妥协。但是“桀犬吠尧,各为其主”的律师们怎样才能凝聚成一种特殊的政治团体呢?换句话说,这种“法律人共同体”何以形成? 克罗曼将之归因于政治博爱。政治博爱作为律师政治家应该具备的素质,一方面是强调律师自身的稳重品性——在胜诉后对对方律师保持“绅士”的态度;另一方面则是要求律师之间达成共谋。不过,需要立即指出的是,这种政治博爱的根基在于法律人团体利益的维护。

挑辞架讼的律师是否就是美国立国之初国父们期待的“绅士治国”中的绅士呢?这完全取决于现在的美国是否还是当初国父们所期待的美国。“1640年,当马萨诸塞湾殖民地在新世界建立其短命的乌托邦时,像柏拉图的理想国一样,那里没有律师存在的余地。受过法律教育的人完全不容于那个清教徒的社会,因为法律职业者们要以同等的努力,同时去扞卫正义的事业与邪恶的利益、被害人与侵害者、社会的利益与最危险分子的恶害。”因此,律师适合的政治制度,是看上去琐碎低迷但个体权利获得尊重的民主政治。

承平良久,法律人逐渐忽视了爱国主义的基本要求,更为可怕的是丧失榜样,或者说是榜样出现了替换。“对赚钱的浓厚兴趣使今天的大型事务所业务,以一种难以琢磨却意义重大的方式,趋向于动摇构成实践智慧的同情和公平之间微妙的平衡。”大型律师事务所面临着日趋严重的竞争挑战,这一方面来自社会活动范围的扩展所带来的当事人要求的独特性。另一方面律师事务所不得不和某些非法律行当的专家竞争或者邀请这些专家以顾问的形式填充律师事务所在某些特定方面的不足。生存的前提是盈利,“律师政治家的美德与事业成功的关系被搞得模糊不清,他的英雄人物的角色也已经被商人、生意人及法律企业家所代替。”

作为法律职业守门人的法学院也放弃了向学生灌输谨慎和关心公益的性格品德,而将教育集中在了学生应该具有的专业技术上。现在的法学院教育体制放弃了19世纪以前的那种学徒制方式。法学院教育渐趋用各种科学的指标衡量一个类似于工业化产品的法学院学生——未来的法律职业者。

一个好律师是好人吗?

在小三没有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对小三的不会有什么处理,如果婚姻的一方是和小三领取了结婚证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就构成重婚罪,可以告小三重婚罪,会对小三判处刑罚。

Tenger     发表于 2023-06-17 00:07:59

小三可以起诉重婚罪吗

生死相依     发表于 2023-06-17 00:08:58

姐夫和小三非法同居有私生女,能起诉他重婚罪吗?

蓝天白云     发表于 2023-06-17 00:08:58

小三怀孕了,想起诉丈夫重婚罪。这个罪行能成立吗?我可以起诉小三吗?

益     发表于 2023-06-17 00:08:58

重婚罪以你老公与小三已经办理结婚或者对外以夫妻相称为前提,如果满足条件,可以起诉他重婚罪。

昱辰     发表于 2023-06-17 00:17:19

姐夫和小三非法同居有私生女,能起诉他重婚罪吗?

濤濤     发表于 2023-06-17 00:26:28

我丈夫和小三私奔了。小三也有一个家庭。我有他们私奔的聊天记录。我能以重婚罪起诉他们吗?

若有战,必召回     发表于 2023-06-17 00:28:03

老公和小三生了一个小孩能告他重婚罪吗能判几年

湖南人     发表于 2023-06-16 22:02:05

姐夫和小三非法同居有私生女,能起诉他重婚罪吗?

王玲花     发表于 2023-06-16 22:02:05

丈夫在外面和小三生了一个孩子开后还能起诉他们重婚罪吗?

JOJO     发表于 2023-06-16 22: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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