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林秀婷。 发布日期:2024-03-09 08:04:03 浏览:861
在离婚案件中经常会有一方出轨的情况。既然出轨属于婚姻法中所规定的的过错,那么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比较严重者还应当进行离婚赔偿。然而,本离婚律师发现:很多出轨的受害者首先想到的是要追究对方重婚的刑事责任。对此,本婚姻律师认为:刑事责任的标准非常严格,现实生活中对方虽然属于已婚而出轨,却往往因为不符合法定标准而达不到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目的。
今天,本律师就解答了一位出轨受害者的咨询。这位女士与男方交往多年,在尚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生下了小孩。现在小孩虽然已满百天,男方却迟迟不肯给小孩上户口。经过一番追问,男方才承认自己尚未离婚。于是这位女士决定断绝关系并准备以重婚罪去起诉男方。经过一番了解,双方并没有形成稳定的同居关系,对外也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更未另行登记结婚。
对于这位女士的情况,本律师认为男方并不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有几项非常严格的条件:1、有配偶者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2、又登记结婚或者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本案中,双方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只是多次见面并过夜,所以男方并不构成重婚罪。
既然这位女士无法追究男方的重婚罪责任,所以她应该发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并解决好子女抚养问题。
还没离婚又和别人怀孕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回答如下:
1、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其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实质条件是确定夫妻双方确已感情破裂,根据您的提问,夫妻双方之间没有性生活可以以第五款的规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向相关法院起诉,但是实务部门一般第一次不会判决准予离婚,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需要相关的证据证明,夫妻之间除了生理原因导致没有性生活之外,可以尝试更多的进行感情上的沟通,若实在无法沟通可以通过上述诉讼离婚的条件或者协议离婚的方式解决。
结婚几个月了一直没有性生活可以起诉离婚吗?
可以起诉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是自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需要注意: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没有性生活不能直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如果没有上述规定的应当准许离婚的条件下,法院一般会第二次起诉离婚时予以判决离婚。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结婚几个月了一直没有性生活可以起诉离婚吗?
几个月。
夫妻间如果没有生理疾病或意外,却长达一个月以上没有默契的性生活,就是无性婚姻。无性婚姻是可以起诉离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互相享有配偶权,配偶权的核心是性权利,这种权利义务的实现需要双方同时履行和协调配合,而且配合双方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缺一不可。
无性婚姻的诉讼应该注意问题:注意收集无性婚姻的有关证据。夫妻一方有生理上或精神上的疾病导致不能发生性行为的,首先应当积极治疗。在治疗无效的情形下另一方应保存好相关治疗病历。以防诉讼中发生举证困难。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证实,在对方否认没有夫妻生活的情形时,负责举证一方将很难得到有力的证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故在无性婚姻的离婚诉讼中,要做到诉讼未行,证据先取。
结婚几个月了一直没有性生活可以起诉离婚吗?
你得先领结婚证,然后再去办个准生证。生孩子一定要准生证的,如果没准生证,小孩就难办户口了。所以得赶紧办。
至于罚不罚款,是要看地方而定的。我是广东的,是要罚款的,但金额不多。好似是按你领结婚证与小孩出世之间,间隔没有9个月,就要罚款。少一个月1000元。
例如你老婆怀孕5个月,你们现在才领结婚证,4个多月后就生小孩了,间隔差4个月,那你们就得罚4000元。
律师帮忙·我老婆怀孕5个月了 但还没领区结婚证和准生证
涛 发表于 2024-03-09 08:22:17
乐怡乐 发表于 2024-03-09 08:22:17
超 发表于 2024-03-09 08:22:17
新 尚 人 发表于 2024-03-09 08:22:17
掌上空间 发表于 2024-03-09 08:22:17
阿七 发表于 2024-03-09 08:22:17
LuciaUmi 发表于 2024-03-09 08:23:09
终生有效 发表于 2024-03-09 08:23:09
观想念佛 发表于 2024-03-09 08:23:09
胡雅婷 发表于 2024-03-09 08:23:09
雨后彩虹 发表于 2024-03-09 08:23:09
可可 发表于 2024-03-09 08:23:09
Nico 发表于 2024-03-09 08:23:09
Nick 印 发表于 2024-03-09 08:23:09
背包旅行 发表于 2024-03-09 08:23:09
Andy 发表于 2024-03-09 08:23:09
现在离婚率越来越高了。现在的感情出问题,年轻人都只是想离,没有想过去补。很多人结婚几个月,也怀孕了,但是发现感情并没有自己想象中那么好。也会自然的想要厉害了。那么结婚几个月又怀孕了想离婚怎么办?还有结婚怀孕了可以离婚吗?
结婚几个月又怀孕了想离婚
结婚几个月又怀孕了想离婚怎么办?如果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可以协商离婚,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也可以不协商直接起诉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但一方有转移、隐匿、损坏财产的,可以要求对其少分,如果是对方的过错造成离婚的,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金;孩子抚养权的判归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综合分析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那一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一般两岁以下孩子原则上判给母亲,十岁以上的孩子要看孩子自己的意愿,不抚养孩子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是固定收入的20—30%,如果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对方的经济情况合理确定。
果断的,坚决的,不带痕迹的离开!干脆利落,不要拖泥带水!如果觉得真的生活的好辛苦,就不要委屈自己!
如果已经决定了离婚,可以先跟他协商,能协议离婚最好!如果协商不成的,你可以想办法直接带宝宝回娘家,然后通过诉讼离婚。如果你很在乎宝宝的,就一定要保护好宝宝,不要被他抢走了。
我们的幸福把握在自己手中,是自己选择的结果,不是别人给的。要对自己的幸福负责!对于无法忍受的生活状态要勇敢说不!令人受害最深的不是悲惨的遭遇,而是“默许”那些遭遇发生的自己身上。
结婚怀孕了可以离婚吗
结婚怀孕了可以离婚吗?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是根据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的妇女特殊保护,是对男方提出离婚的一项限制的规定。
但是,这条限制也仅适用于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选择的是协议离婚,那么即使妻子怀孕,也依旧可以离婚。如果夫妻选择的是诉讼离婚,则妻子怀孕期间能不能离婚这样的问题就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判决。
如果是由怀孕的妻子提起离婚诉讼的,那么就不受上述法律的限制。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你们没办里结婚证在法律上就不承认你们的夫妻关系,只是一般的同居关系。谈不到离婚问题,没有怎么离一说。你就是去法院法院也不会受理。你没结婚,法院怎么给你办离婚呢。你在法律上还是未婚状态,你所谓的结婚只是一个形式而已无效力的。要是真的无法过下去了,就协商分手吧。财产关系也不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飞机飞 发表于 2024-03-09 08:24:25
起诉期间法院会调解,在调解不成功的情况下才开庭呢,如果一审对方(被告人)坚决不离还有感情就是不离的情况下基本不判离婚,然后在起诉就等半年以后了,半年之内别同居,第二次起诉应该就判离婚了,
芸竹 发表于 2024-03-09 08:24:27
几率不大,以判决为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议,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亭江丹尼熊小玉 发表于 2024-03-09 08:24:27
别打 继续结婚呀
身不由已 发表于 2024-03-09 08:25:30
你好!未满2周岁的孩子,一般抚养权归于女方;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提出离婚的,法院不会受理,但若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受理的!下文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怀孕期间能否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其本意应理解为男方和女方双方行为而发生的怀孕、分娩,不应包括女方和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导致的怀孕、分娩的情况,否则,对男方来
因此,女方怀孕期间能否离婚需依实际情况而定。
二、怀孕期间如何离婚
如果怀孕期间女方要求离婚;或者因女方与他人通奸导致怀孕,男方提出离婚的,男女双方可以相互协商,直到双方都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无异议时,就可以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来实现在怀孕期间离婚的目的。
新婚姻法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具体相关原则规定
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来源法律快车:
Miss Huang ^_^ 发表于 2024-03-09 08:25:30
女方在怀孕期,男方不得主动提出离婚,除非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女方可以与男方协议离婚或向法院起诉离婚;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可以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到民政局办理登记离婚。
姜 发表于 2024-03-09 08:25:31
可以,此期间只有女方有权利提出离婚。
《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呀 发表于 2024-03-09 08:25:31
法律分析: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秋风 发表于 2024-03-09 08:25:50
法律主观:
(1)你们已经 办理结婚证 且在一起共同生活,通常来说男方是无权 要求返还彩礼 的,但是如果支付彩礼造成男方生活困难,那么男方有权要求返还部分彩礼。
(2)你们能否离婚,主要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你如果想离婚的话,最好能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进行举证。举证可以从婚前感情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可能性等几方面进行。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z 发表于 2024-03-09 08:25:50
现在说离,那真的不长久,彩礼必须退的,该不是为钱离的吧
时光旧人 发表于 2024-03-09 08:26:07
都怀孕了为什么还要离婚啊,没登记也不能称离婚,为了孩子还是再想想吧,实在不行可以质询下律师
wamgqian 发表于 2024-03-09 08:26:07
你们没有领证,证明你们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婚姻登记,不属于合法夫妻!《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这个问题给了明确的回答,规定在三种情况下肯定需要返还彩礼。
司法解释规定,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后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夜光杯 发表于 2024-03-09 08:2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