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有扶养关系

提问人:至善若水。     发布日期:2024-03-11 04:28:01     浏览: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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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有年老、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生活水平不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等情况时,有扶养能力的另一方就要履行扶养义务,给付扶养费。如果一方生重病,需要支付医疗费,而另一方不愿意支付费用时,不用离婚生病一方也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除了夫妻之间有扶养义务,兄弟姐妹之间也有扶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孤独无依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夫妻扶养关系权利义务有哪些

您好,夫妻扶养是指夫妻之间经济上供养和生活上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1、夫妻间的扶养权利义务以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为内容,是婚姻内在属性和法律效力对主体的必然要求。这既是双方当事人从缔结婚姻开始就共生的义务,也是婚姻或家庭共同体得以维系和存在的基本保障。 2、夫妻扶养从婚姻合法有效成立之时起产生,至婚姻合法有效终止时消灭,在婚姻关系有效存续的整个过程中一直存在且具有法律拘束力,因而是一种状态性的、持续性的法律关系。无论婚姻的实际情势如何,也不论当事人双方的感情状况怎样,夫妻扶养既是双方的权利,也是双方的义务,因而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必然是一种侵权行为。 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夫妻扶养关系权利义务有哪些

法律主观:

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的义务是夫妻在生活上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律责任,扶养义务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夫妻共同负担日常生活费用,一方患有重病时,另一方需尽力照顾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夫妻之间是扶养关系吗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是有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的,当一方生命陷入危难时,作为配偶的一方有能力而不救助的,将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现在我们也看到,很多的年轻人因为感情受挫,往往冲动地相约殉情自杀,这时有人就会问,如果相约自杀后,我因为害怕,中途放弃了,同时又帮自杀者拨打了求助电话,但还是死了,我要为他的死承担责任吗?这种情况下,相约自杀,一方中途放弃或自杀未遂的,有能力阻止对方却见死不救的,存活者将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但实施自杀的一方当即死亡或者经救治又无法阻止死亡结果发生的,存活者不构成犯罪。

生命诚可贵,夫妻之间一辈子还很长,有些事情不妨坐下来好好谈一谈,其他人际交往关系也一样,对彼此多一些坦诚,多一些关心,少一些猜疑,多一些沟通,这样很多矛盾、问题都能化解,而不要轻易地走上轻生的道路。

夫妻之间有法定扶养义务吗?

夫妻在法律上是互相有抚养义务的。这种抚养义务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中互相扶持和照顾对方,共同维护家庭和睦,共同承担生活、教育子女等责任。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应该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共同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如果夫妻中的一方需要抚养,则另一方应该尽力扶持和照顾,共同承担抚养责任。如果夫妻分居或离婚,双方也应该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义务。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夫妻之间有法定扶养义务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以及《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夫妻之间应当相互为对方提供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扶助,以此来维持日常的生活。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养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这种权利义务是平等的。也就是说,丈夫有扶养其妻子的义务,妻子也有扶养其丈夫的义务;反之,夫妻任何一方均有受领对方扶养的权利。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应当付给扶养费的一方拒绝付给的,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获得扶养费。如果夫或妻一方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有扶养义务的配偶拒绝扶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中,林某患重病需要住院治疗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了生活来源,有权要求丈夫韩某履行扶养义务。如果韩某有能力而坚持不履行对林某的扶养义务,则有可能构成遗弃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很显然,夫妻间具有扶养义务,无论一方有没有工作,也不管双方收入差距有多大,婚后财产皆共享,即使不谈义务的问题,任意一方患病后都有权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医治。

如果对方不愿意出钱医治,可以离婚分割财产;若患者本人不愿意离婚的,也可以要求婚内财产分割。因此,别总以为夫妻的关系不如父母与子女,在配偶需要扶养时,不尽扶养义务的,当心被判遗弃罪,要坐牢的!

侯又嘉     发表于 2024-03-11 06: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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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     发表于 2024-03-11 06:56:16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基于夫妻双方婚姻的效力产生,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为前提。

深深深几许º     发表于 2024-03-11 06:56:16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有年老、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生活水平不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等情况时,有扶养能力的另一方就要履行扶养义务,给付扶养费。如果一方生重病,需要支付医疗费,而另一方不愿意支付费用时,不用离婚生病一方也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除了夫妻之间有扶养义务,兄弟姐妹之间也有扶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孤独无依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jacky)     发表于 2024-03-11 06:56:16

在一般情况下,扶养义务由义务人自觉履行。只有在扶养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需要扶养的权利人才行使扶养请求权,要求义务人履行法定的扶养义务。

蓝月     发表于 2024-03-11 06:56:16

法律规定有的,在一方生活困难时,另一方有扶养,照顾义务

Haqie     发表于 2024-03-11 06:56:16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郭加栋     发表于 2024-03-11 06:56:16

您好,夫妻扶养是指夫妻之间经济上供养和生活上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1、夫妻间的扶养权利义务以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为内容,是婚姻内在属性和法律效力对主体的必然要求。这既是双方当事人从缔结婚姻开始就共生的义务,也是婚姻或家庭共同体得以维系和存在的基本保障。 2、夫妻扶养从婚姻合法有效成立之时起产生,至婚姻合法有效终止时消灭,在婚姻关系有效存续的整个过程中一直存在且具有法律拘束力,因而是一种状态性的、持续性的法律关系。无论婚姻的实际情势如何,也不论当事人双方的感情状况怎样,夫妻扶养既是双方的权利,也是双方的义务,因而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必然是一种侵权行为。 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Lily L     发表于 2024-03-11 06:56:16

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蓝天白云     发表于 2024-03-11 06:56:16

你好,殴打、虐待子女以及家庭成员的的可能涉嫌虐待罪

天空     发表于 2024-03-11 06:56:16

你好, 申请强制执行

阿正     发表于 2024-03-11 06:56:16

生活中,对于抚养与扶养是很多人都分不清楚的,甚至还有人因为混乱而胡乱使用这两个词,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害。那么大家知道抚养和扶养的区别有哪些吗?它们各自的含义又是怎样的呢?我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希望能帮到大家。

一、抚养和扶养的区别有哪些

一般说,抚养就是“保护并教养”。抚养关系是长辈和晚辈之间的,并且是长辈对无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的保护并教养,强调的是教育和保护。抚养的目的是要让子女健康成长。

扶养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扶养泛指特定亲属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辅助照顾的权利义务关系,囊括了长辈亲属对晚辈亲属的“抚养”,平辈亲属之间的“扶养”和晚辈亲属对长辈亲属的“赡养”三种具体形态。狭义的扶养则专指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

我国《婚姻法》按不同的主体的相互关系对抚养、扶养分别加以规定,其“扶养”则属于狭义的。而《刑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范中又是都适用“扶养”,其“扶养”属于广义的。基于此,在法学研究和法律适用总体上,我们应按广义的“扶养”来理解,在具体的亲属关系中,则不妨分别指称。

关键是要区分不同主体的相互关系,简单来说,抚养的主体关系是长辈和晚辈之间的,如父母和子女,祖和孙。而兄弟姐妹之间则是扶养关系,而非抚养关系。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了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等。

二、哪些人是被扶养人

被扶养人分为以下几类:

1、受害人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2、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3、受害人的父母。对前两项很少争议,对受害人的父母年龄超过60岁,作为被扶养人,是没有争议的,但对于中年的父母作为被扶养人存在很大争议,是许多案件争议的焦点,也是当事人缠诉的一个原因。

三、承担扶养义务的情况有哪些

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状决定了新婚姻法仍采用传统家庭养老的模式,而非社会养老。婚姻法规定家庭养老模式主要有三种情况:

1、法定扶养义务,包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必须履行的义务,不允许附加任何条件,否则将面临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2、或然义务,即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在需要时产生。

3、附条件义务,即对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人,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弟、妹有扶养义务;对子女死亡或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赡养义务。对于或然义务和附条件义务,坚持以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作为界定是否为被抚养人的先决条件,符合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是无可争议。对于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否必须以丧失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为先决条件呢?对因病、年老(60岁)或其他原因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当然没有争议,但对于身体健康状况正常的中年父母,而坚持以丧失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为先决条件。

上文中为大家仔细区分了一下抚养与扶养,不知道大家现在是否已经搞清楚。通常长辈对晚辈往往是抚养关系,而平辈之间一般称之为扶养。

Alison     发表于 2024-03-11 04:48:26

媳妇和婆婆没有抚养义务!因为属于姻亲结合!所以媳妇没有抚养义务!但如果媳妇有侵占婆婆财产或有其他协议册除外!

孤独的人呐我带上你走.     发表于 2024-03-11 04:48:28

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包括儿媳、女婿,即法律并未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

芦子     发表于 2024-03-11 04:48:28

当然有

奥恩     发表于 2024-03-11 04:48:28

whkbq很标准,很专业。

我是神     发表于 2024-03-11 04:48:28

没有法定的抚养关系。

但是可以抚养。这个法律没有规定为义务。但是也是鼓励的。如果尽到抚养关系可以作为第一继承人来继承。

如果你和他们一起申请应当是可以的。因为是一家人的。不过最好是去把他们户口放到你这里来。

Amandaจุ๊บ雯雯     发表于 2024-03-11 04:48:28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扶养是指夫妻在生活上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律责任,扶养义务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夫妻共同负担日常生活费用,一方患有重病时,另一方需尽力照顾等。

     发表于 2024-03-11 04:48:29

夫妻关系是由合法婚姻而产生的男女之间的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关系是家庭产生的前提,是家庭关系的基础和核心。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两个方面的内容。

夫妻之间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夫妻之间离婚的条件是: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_^阿华姐^_^香串串     发表于 2024-03-11 04:48:42


一、夫妻之间是什么关系


1、夫妻关系是由合法婚姻而产生的男女之间的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关系是家庭产生的前提,是家庭关系的基础和核心。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两个方面的内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夫妻之间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夫妻之间离婚的条件是: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你可以替代任何人,别人不能替代你     发表于 2024-03-11 04:48:42

法律分析: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如下:
1、一方在结婚登记后产生的工资、收益、受赠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人身赔偿、专用物品等属于个人财产;
2、离婚时,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正大光明     发表于 2024-03-11 04:49:09

法律主观:

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的义务是夫妻在生活上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律责任,扶养义务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夫妻共同负担日常生活费用,一方患有重病时,另一方需尽力照顾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阿萨姆     发表于 2024-03-11 04:50:22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是有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的,当一方生命陷入危难时,作为配偶的一方有能力而不救助的,将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现在我们也看到,很多的年轻人因为感情受挫,往往冲动地相约殉情自杀,这时有人就会问,如果相约自杀后,我因为害怕,中途放弃了,同时又帮自杀者拨打了求助电话,但还是死了,我要为他的死承担责任吗?这种情况下,相约自杀,一方中途放弃或自杀未遂的,有能力阻止对方却见死不救的,存活者将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但实施自杀的一方当即死亡或者经救治又无法阻止死亡结果发生的,存活者不构成犯罪。

生命诚可贵,夫妻之间一辈子还很长,有些事情不妨坐下来好好谈一谈,其他人际交往关系也一样,对彼此多一些坦诚,多一些关心,少一些猜疑,多一些沟通,这样很多矛盾、问题都能化解,而不要轻易地走上轻生的道路。

残雪落花印     发表于 2024-03-11 04:50:27

如果夫妻之间存在协议或者约定需要进行扶养,则具有约束力。另外,在家庭中,父母对子女负有义务抚养教育,夫妻共同对子女负有扶养义务,这些都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总之,夫妻之间在婚姻持续期间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但在离婚后或者约定中存在扶养义务,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有任何法律问题随时私信咨询种传坤法律团队。

移动的树影     发表于 2024-03-11 04:50:27

夫妻在法律上是互相有抚养义务的。这种抚养义务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中互相扶持和照顾对方,共同维护家庭和睦,共同承担生活、教育子女等责任。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应该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共同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如果夫妻中的一方需要抚养,则另一方应该尽力扶持和照顾,共同承担抚养责任。如果夫妻分居或离婚,双方也应该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义务。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bangjun     发表于 2024-03-11 04:50: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所谓“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生活上互相照应,在经济上互相供养,在精神上互为支柱。扶养责任的承担,既是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和存续的前提,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保障。

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定性。不可随意选择、抛弃。产生是基于婚姻效力,对夫妻双方都是对等的,不受感情好坏的影响。

夫妻间的扶养是有条件的,要求给付扶养费的一方,只有在“需要扶养”时,才能行使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请求权。这里的“需要”是指要求扶养的一方年老、病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发生困难的情况。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以一方丧失独立生活能力为条件。

以另一方有能力履行为限。也就是说一方要求另一方承担扶养义务,也要另一方具备相应的能力,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和经济能力承担给付。这种义务,同债的履行有着严格的区别。

夫妻可以约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的归属,如将其中的某项财产或收入,确定归一方所有或双方分别所有。但是夫妻互相扶养是法定的义务。

也就是说无论夫妻就财产的问题作出何种约定,都不能免除法定的扶养义务。现实中,有的夫妻约定各自的工资或收入归各自所有,但这并不意味着夫或妻只负担各自的生活费用而不承担扶养对方的义务。若一方患有重病时,另一方仍有义务尽力照顾,并提供有关治疗费用。如果离婚,原夫妻双方就不再负担互相扶养的义务。但是如果一方在离婚后生活困难,另一方可以给予其适当的经济帮助。

猪三岁     发表于 2024-03-11 04:50:42

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不仅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就是两人之间也要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重 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时,另一方必须履行扶养的义务,不管不理不仅违背人情伦理,也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 裁。

张世新妈     发表于 2024-03-11 04:50:42

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吗?

剩斗士     发表于 2024-03-11 04:50:42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扶养是指夫妻在生活上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律责任,扶养义务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夫妻共同负担日常生活费用,一方患有重病时,另一方需尽力照顾等。

俏也不争春     发表于 2024-03-11 04: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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