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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依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只是公证一下,而没有在产权证上添加你的名字,离婚时只能按该条的规定处理;如果在产权证上添加你的名字该房屋就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一人一半的产权。
我个人的观点,要帮他还贷。
oioio
小心使得万年船啊。
加名字不麻烦的。
刘云峰
做到,当然算。
随风、
1.不要怕麻烦,不然以后就麻烦了。只去公证处不行,房屋产权变更必须登记。
2,可以帮还贷。如果不变更为共有,还了也可能取得不了产权
3.建议进行产权变更==变更为共有
法律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3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苏勃羽
请人查他的婚外情证据,清单说明不了什么的
Love me
1.荒山的征收费用,系男方婚前财产,女方无权分割。
2,基本没戏了。你说他有外遇,他死不承认呢。你一点办法也没有。
渔夫
第
一,荒山费用本属于男方婚前财产,除非双方在婚后约定将其转换为共同财产,否则其性质人不会发生转变,也即人属于男方得婚前个人财产
第
二,男方外遇,这种情况下本身是没办法用法律去追究男方得责任的,这属于道德的范畴,女方可以做的只有可以起诉离婚(当然,前提是你们感情破裂了),在财产分配的时候,出于男方的过错,女方可以多分一些,另外男方应当按时付给孩子抚养费
Φ人心看不清@人品能看懂Φ
1.如婚前男方父母已故,则推定为男方婚前财产,属个人财产;婚后如有遗嘱,遗嘱明确表示为男方所有则为男方一人所有,否则为共同所有。
2.女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协议离婚1年内可以提出 该请求权基于男方过错享有
但电话单的证据缺乏证明力,需要补充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