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股权如何分割,离婚时股权怎样分配

赣州市赣县区

赣州市赣县区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张晓东

张晓东

如果属个人财产不分割,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的:

可以先协商处理,但是需遵守《公司法》《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权的,均分股权;夫妻一方不愿意持股,将股权作价补偿给不愿持股方。

协商不成,可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后,由法院作出判决。

JIU。

JIU。

股权是一种社员权,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权具有人合性和资合性的特点,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权,非登记股东一方并不当然具有公司股东身份。即使夫妻之间达成了代持股协议,非登记股东一方也不具有表决权、管理权、投资分配权等与身份性相关的权利。所以,股权这种与身份不可分的性质决定了其不同于一般性质的财产权,股权是一种具有身份属性与财产属性的复合权利,下面就离婚当中的股权分割做一下梳理。

一、工商登记的股权比例并不当然等同于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这点在“夫妻公司”中体现的尤为明显工商登记中约定的夫妻持股比例,只是出于工商登记需要,其具有登记公示效力,这也是基于《公司法》的规定;但是在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首先考虑适用《婚姻法》,夫妻之间没有特别的财产约定时,适用法定的共同财产制,即不管工商登记约定了怎样的股权比例,股权作为一个整体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夫妻一方可以享有股权的一半或对应的财产性权益。如果工商登记的股权比例就是夫妻关于财产的真实意思的表达,夫妻应该在股权工商登记之外,达成书面的财产约定,明确约定持股比例就是夫妻财产中关于股权部分的分割比例。

二、夫妻一方可以单方面处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股权,无需另一方的同意股权具有人合性,非登记股东一方无权干涉股权的处分,但股权也是一种财产权,其对应的财产性权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根据《物权法》第106条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取得登记股权的善意第三人可以对抗非登记股东的配偶一方,后者在离婚诉讼中可以向另一方主张分割股权转让款;另外股权属于《商法》规定范畴,股权交易方应遵守商事外观主义,即善意第三人信赖工商登记中的股权人为真实的权利人,而无需花费巨大成本去调查真正的权利人,况且这中调查难度极大。

三、离婚中的股权的具体分割《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上述第十六条有个前提就是登记股东愿意转让部分或全部股份的,如果其坚决不同意转让股份,也不能就股份的价值达成一致,法院可以委托评估机构就股份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影响股价的因素主要有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

四、上市公司股票、债券、基金等财产的处理离婚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价值的,继续持有一方给另一方补偿款。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可以就上述财产进行数量上的分割。

五、属于婚前一方持有的公司股份或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股份,该部分股份的投资性收益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参与分割。

六、登记在公司名下的财产房产车辆的分割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主张登记在公司名下的房产、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参与离婚财产分割,该如何处理?首先,应该明确物权登记只是权利的证明,登记物权和真实物权很多时候是不一致的。一方当事人需要举证,房产或车辆的实际出资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是登记在公司名下。进而由法院认定房产、车辆的实际权利人为离婚当事人,此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割。否则,该房产为公司财产,即使当事人享有公司的股权,也不能直接要求分割属于工资财产的房子和车辆。

七、对于股权代持协议中股份的处理夫妻一方提出分割公司股权,但该股权系另一方替他人代持,这种情况下,提出分割股权一方无法获得法院支持,除非有证据证明该股权代持协议系虚假的。因为另一方虽未名义上的股权所有人,但是法律认可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真实的股权人享有股权的权益,尤其是财产性权益。提出分割一方可以依据股权代持协议主张分割名义持股人因代持所获得的利益的部分。

素衣

素衣

夫妻离婚时,如果一方持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另一方不是公司股东的,具体如何分割公司股权,可以依照下面规则进行: 第
一,协商分割。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协商一致,都同意将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并且超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如果有超过一半的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是愿意用同等价格、同等条件购买出资额的,可以就转让出资额所得财产进行平等分割;如果有超过一半的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用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的,就视为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同样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第
二,诉讼分割。通过提起离婚诉讼,有法院确认分割方案。

离婚时公司股权该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时,如果一方持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另一方不是公司股东的,具体如何分割公司股权,可以依照下面规则进行: 第
一,协商分割。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协商一致,都同意将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并且超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如果有超过一半的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是愿意用同等价格、同等条件购买出资额的,可以就转让出资额所得财产进行平等分割;如果有超过一半的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用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的,就视为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同样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第
二,诉讼分割。通过提起离婚诉讼,有法院确认分割方案。

背包旅行

背包旅行

现在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作为投资主体持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情况越来越多。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理解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只是享有股东权利,从公司法角度来看公司资本属于公司财产,公司股份的处置属公司法调整范畴。在离婚案件中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应简单地适用婚姻法关于财产处理的原则进行处置。

蔡清凤

蔡清凤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于一方以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取得的股权的收益,已经实际取得的部分,夫妻一方可以要求分割,而对于没有实际取得的部分,只有在夫妻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方能通过公司法定程序来实现,否则,另一方不得请求强制分割。

上一篇:中世纪英国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是

下一篇:涉外婚姻如何进行诉讼离婚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迁安站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