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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拆迁分的房屋并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分得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是夫或妻各一方的财产,那么拆迁分得的房子只属于夫或妻各一方。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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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在婚后旧房拆迁时被拆而补偿的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财产特征
第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第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
第三,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第四,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
第五,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赠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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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后拆迁分的房屋并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若是拆迁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分得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是夫或妻各一方的财产,那么拆迁分得的房子只属于夫或妻各一方。
三、你老婆的娘家拆迁,应该是按本地户籍,家庭人口数量来分配的。你又不是着家庭的人,肯定就不是安置对象了,所以你老婆这套安置房应该和你无关,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你没权利分得。
四、《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以下几方面:
1、工资、奖金,还包括红包、津贴、房补、互助金等不同名义出现的收入,这些均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包含劳动收入,资本收益如股票债券收入、股份、股权等。
3、知识产权的收益,仅指基于知识产权而获得财产权即经济利益,而不包括知识产权的人身权如署名权等等。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①这里说的继承的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
②赠予所得的财产,必须是取得了所有权的财产,比如登记。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实际取得财产权的,赠予合同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赠予财产,不是夫妻财产。
扩展资料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4、离婚应作出缩小的解释,是指一方要求离婚,而不包括协议离婚。
5、夫妻共同财产不完全等同于家庭共同财产。如果家庭成员只有夫妻和无个人财产。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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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前买的房子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前买的房子和婚后拆迁分的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你好,婚前买的房子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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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分两种情况:1、农村的房子属于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2、农村的房子属于夫妻婚前一方的财产;
首先来看第一种情况:拆迁农村房子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分得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现在来看第二种情况: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在婚后旧房拆迁时被拆而补偿的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中有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赠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中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判断被拆迁给的安置房的时候,比较常见的有下面的几种情况: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或者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 ,则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或者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 则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安置房所有权的主要分额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夫妻双方有一定的份额,但夫妻双方所占分额是相对较少, 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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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拆迁分的房屋并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分得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是夫或妻各一方的财产,那么拆迁分得的房子只属于夫或妻各一方。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个问题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才能较为准确的解答,比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因为这两种土地性质的房屋拆迁,法律依据不同,导致的补偿项目,补偿方式,补偿对象均有差异。另外,还需要结合当地征收拆迁部门公示公告的补偿安置方案具以分析。在此,鉴于上述问题,
作一概述回答:
1、如果是国有土地上房屋,那么根据国务院令第590号的规定进行补偿,补偿的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即房子是谁的就补偿给谁。这个比较容易判断,你可以持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看看即可明白。
2、如果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则补偿方面比较复杂,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参照国务院令第590号的精神执行。因为补偿项目中包含有土地补偿、安置补偿和房屋的补偿。且补偿的对象是略有差异的。安置补偿则主要针对的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个成员身份的认定往往依据户籍是否在此地。
总体来说,就全国的经验,基本分为两种补偿方式:一是按照土地和房屋的面积进行补偿,补偿给整个家庭。至于家庭内部怎么分配,拆迁方不作过多的干涉。二是以土地和房屋的面积为基础,结合人口进行补偿。这个就应当有你的“份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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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拆迁分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
通常在前两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占安置房所有权的分额有较大悬殊,在具体分配房屋时,应着重考虑所有权分额较多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通常在后两种情况下,安置房所有权的主要分额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夫妻双方所占分额相对较少,应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后拆迁分的房屋并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分得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是夫或妻各一方的财产,那么拆迁分得的房子只属于夫或妻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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