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财产隐匿在香港怎么办

A  瑞雅

A 瑞雅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审判实践中,如在案证据能够证明涉案财产系在当事人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进行了分割。同时,对于隐瞒财产的分割比例问题,需要法院依据过错大小、具体案情等综合认定,对于隐匿财产的一方依法应少分,但对于另一方以对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存在错误为由,要求涉案财产全部归自己所有的诉讼请求也不应支持。

柏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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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只要夫妻一方在离婚时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的,对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当事人发现隐匿财产的第2日起计算。

如果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进行的并被发现的,则可以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行为人采取少分或不分的原则,而且人民法院为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可以对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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