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妈对继子继女有抚养义务吗?

双儿哥哥

双儿哥哥

没有法定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自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拓展资料:

抚养权变更的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

在这种情况下,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综上所述,就算后妈没有对继子女尽到任何的抚养监护责任,也不能去追究后妈的法律责任,但是对于所谓的后妈来讲,在跟孩子的父亲形成婚姻关系以后,就算不能从心底里面把孩子当成自己的亲生孩子,也绝对不能随便去虐待孩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粟子

粟子


1、如果孩子与后妈形成继子女关系,则具有抚养义务。


2、如果具有抚养义务人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可以向法院起诉。

继父母子女关系是指由于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离婚,另一方在婚,从而形成的子女与生父或生母的再婚配偶间的亲属关系。在亲属法中,这种关系属于姻亲关系。根据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又可把继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形成了抚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该姻亲关系发生了转化,成为一种拟制血亲;另一类是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之间仍为纯粹的姻亲关系。

根据婚姻法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如果形成抚养关系,则双方关系为拟制血亲关系(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而根据司法解释,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李静

李静

如果孩子与后妈形成继子女关系,则具有抚养义务。符合条件的继母对于继子女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将继子女抚养长大成人,不能够遗弃他们。

继父母并非必然拥有继子女的抚养权,也即是说,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并不必然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有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他们才产生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样的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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