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婚姻家庭法的特征

崇明

崇明

法律分析:婚姻相关的法律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婚姻相关的法律的特征: (1)普遍性。婚姻家庭的法律的适用范围特别广,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而不是只适用部分人的特别法。(2)伦理性。婚姻家庭的法律是道德化的法律或法律化的道德。(3)强制性。婚姻家庭的法律的规定大部分是强制性规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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