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去法院办理婚姻诉讼好申请吗

九(tl)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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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去法院办理婚姻诉讼好申请。

法院起诉的具体流程如下:


1、选择好有管辖权的法院。


2、准备好书面材料: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书)、原告身份证明、子女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明等。


3、向法院递交起诉离婚的材料,等待法院是否受理的通知。


一.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第一部分需要写明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需写明诉讼请求,如请求离婚、小孩抚养权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第三部分需要写明离婚的事实和理由;


(2)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遗失的可以委托律师复印《结婚申请登记表》,并要求民政部门加盖印章;


(4)小孩出生证或户口本;


(5)相关财产证明,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的内容因人而异,需针对具体个案进行起草和完善。 起诉离婚,需要向法庭提交你们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下去的证据,同时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还可以要求赔偿。


二.法律规定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并判决离婚的情形包括: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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