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马
【咨询】
我叫王英,我的父母在我11岁的时候就离婚了,离婚时父亲表示每月给我抚育费800元,并写在协议书上。但他拿到离婚证后却不支付一分钱抚育费。所以我是妈妈将我抚养大的。今年我19岁,考上了一所大学,可是妈妈没有钱,我无办法完成我的学业。妈妈再一次鼓励我去找我的生身父亲,让他支持我上完大学。
为了能继续上学,我也只得求救于我的父亲。可是,父亲却以我已成年,不愿支付我的学费。我算了一下,父亲总共欠付抚养费67200元。于是,我想法院起诉,要求父亲支付欠我的抚养费67200元,请问,我这官司能打赢吗? 【解析答复】
王英同志:你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你的父母离婚时约定给你的抚养费每月800元秒杀他们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法定义务,应当履行。
1、《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义务。你的父亲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是十分错误的。
2、《民法典》第1084条第二款规定:“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108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你的父母离婚时的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你父亲可能因各种原因,没有履行离婚协议中就抚养费的约定,多年来没有支付你的抚养费,是他欠你的,你可以向他追索。
3、你已成年,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需要任何人的代理即可以依法独立行使抚养权请求权。《民法典》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到18周岁,到对尚未独立生活的子女仍应支付必要的抚养费,包括尚在校就读的学生。对于你父亲欠你的抚养费和你现在必要的费用均可向人民法院主张。
法院会支持你的。
【法院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支持了王英的诉讼请求。判决后,王英的父亲不服,上诉至中院。王父上诉称,王英已经成年,不具有原告的主体资格,无权追讨抚养费。要求改判其不支付王英的抚养费。
中院经审理后认为,王英父母于2012年3月19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王英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该《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均应遵守。王父违背诚信原则,拒不支付的行为是错误的。一审法院结合协议约定及王英的诉讼请求,判决王父支付的抚养费金额,于法有据,并无不当。
关于王英是否具有诉权问题,二审法院认为,法律并未禁止成年子女行使追索未支付抚养费的请求权。本案中,王英虽不是离婚协议的当事人,但就抚养费约定而言,权利主体应该是王英。现王英已经成年,已经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依法独立行使抚养权请求权,故王英作为本案原告适格。最终,中院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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