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商业保险如何分割

马邦正

马邦正

离婚时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任何一方以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病在合同中指定了第三受益人的,比如在购买保险时当事人的父母、子女等等。依据法律规定,这份保险利益属于第三收益人的,是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但是如果购买的保险的当事人是夫妻双方的任意一人,并且受益人啥也是属于夫妻双方一方的,那么该保险的权益就要划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二条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上一篇:我是女孩子,家里贷款买了套房,因为父母年龄都大了,所以用我的名字贷款的,想问一下婚后房产如何保护?

下一篇:过错方能在离婚后单独提出赔偿吗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青岛站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