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邦正
离婚时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任何一方以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病在合同中指定了第三受益人的,比如在购买保险时当事人的父母、子女等等。依据法律规定,这份保险利益属于第三收益人的,是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但是如果购买的保险的当事人是夫妻双方的任意一人,并且受益人啥也是属于夫妻双方一方的,那么该保险的权益就要划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二条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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