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重大过错的认定

Trave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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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如果一方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起诉过错方给付 精神损害赔偿 。过错在法律上的规定是:
(1)重婚。重婚不但违反了《民法典》,还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应 负刑事责任 。
(2)有配偶者 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 限制人身自由 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4)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因此,离婚时认定是否存在过错,由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综合判断,从而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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