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小妹
以上案件都是在民法调整范围之内,起诉即为民事诉讼。
1.《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一节为“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2.《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的是赡养,父母对子女的是抚养)
3.《民法通则》第二章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4.《民法通则》第二章第二节中有“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规定,另外我国还有专门的《合同法》,也是民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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