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中的雨
陪送的嫁妆是否属于婚后财产,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1、如果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是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
2、如果是在婚后陪送的嫁妆,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的性质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有约定的依约定确认权利的归属。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有表明是给其中一方的,不算共同财产;
5、夫妻双方约定为共同财产的;
6、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