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诗晴
按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上一篇:离婚后老公让我写不见孩子的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应吗?
下一篇:离婚官司诉讼费谁付是如何规定的?
财富传承
离婚纠纷
诉讼离婚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遗产继承
涉外婚姻
分家析产
股权分割
房产分割
微信扫描加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