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更改离婚协议书内容,是直接去民证局吗?

尘埃

尘埃


1、登记离婚后,当事人一方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且当事人双方能达成新的协议的,可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变更。


2、《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二十五条 登记离婚后,当事人一方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且当事人双方能达成新的协议的,可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变更。

《离婚变更协议书》须经当事人双方签名盖章,并加盖婚姻登记机关公章或婚姻登记专用章后生效。《离婚变更协议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查,并在原离婚登记档案内记载。

变更协议一般只受理一次,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王璇

王璇

(一)领取离婚证后,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准予变更,并在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上加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专用章。(三)变更协议限定受理一次。再次要求变更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明天更好

明天更好

不是。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出具离婚协议书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协商一致。

离婚后,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书内容反悔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必要时可以到公证机关对新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或向法院申请变更离婚协议,但不能对婚姻登记机关所存离婚协议档案进行更改。

如果双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根据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

扩展资料:

“我们的离婚协议书能改改吗?”

“不行。”

“就改几个字,也不行吗?”

“不行,真的不行。”

老邱(化名)来到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他既不是来结婚的,也不是来离婚的,他想把当年签的离婚协议书其中的一条修改一下。

“当时我们写的是房子产权一人一半,现在我想改成房子归我前妻所有。”老邱说,从上个月16日起到本月的15日,是2014年市区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时间,他从上个月开始一直在紧张奔走,因为有很多证明要开。

“我是离婚的,申请时要求提供离婚证、无房证明、离婚协议书等等。原本以为材料都准备好了,没想到离婚协议书竟然出了问题。”老邱说,当年房子在前妻名下,离婚时虽然协议产权一人一半,但是他们一直没有去办理正式手续,房子在法律上还是属于前妻的。

如今,虽然他顺利开出了无房证明,但是离婚协议书上却写着“房子产权一人一半”,与他的无房证明相矛盾,使得他申请经济适用房受阻,所以他希望婚姻登记处能帮他修改当年的离婚协议书。

老邱的希望必将变成失望。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离婚协议书是由男女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议后签订的。一旦离婚手续完成,离婚协议书就随着相关文件进入档案馆存档,再想更改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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