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子
这个提案在很早的时候就提出了,但是要通过的就很难了,毕竟涉及相关的法律还不健全,需要改变的地方还有很多,也不是一时半会能解决得了的,在加上在社会上对于同性恋问题了解的不全面,人们普遍认识还停留在片面或者抵触的情感上更多。
现在中国同性恋有很多,社会年轻人对于他们的存在还是采取了包容和理解的态度,但是在老一辈看来,这个就有辱道德和性取向问题严重了,所以要想立法成功,还是要等到年轻人上台后才行了。
远中近闻
推荐回答的那条,你这都说的什么鬼?是从哪个地方复制粘帖过来的吧?辣鸡。你说什么溃烂癌症艾,滋,那我问你,男女啪啪啪就不会溃烂癌症艾滋?男女性交传染的病症比男男多多了,你想想,一天你爸妈或者你子女告诉你"我就特么喜欢同性",你怎么办?弄死他们?就你最能,就你最棒棒,你容易是最正义的。你们这种人就特么喜欢打压少数派制造一种自己站在道德高地的样子,道貌岸然,其实你们这种人就特么是最没道德底线的
小方
正人心!你先自己看看你的心!如果你换位思考下你会怎样!不要自己处于良好状态就不去考虑下别人!你说不正常行为!我还说你思想自私变态呢!长篇大论顶个屁用!人家问这个你答哪个!不识字啊!还是语文是体育老师教的!还说厌恶感!那我对你也有厌恶感!你咋不说你自己有病!最后!祝你全家早S早投T!
晴天
推荐回复的那一坨什么东西阿?还正人心,都是狗屁好么,自己没认同同性恋在那里瞎逼逼个啥!就问你一个简单的问题:
你觉得200个人里面有150人喜欢红色而来歧视剩下50人里喜欢蓝色或者其他颜色的人对吗?
然而你就是那个喜欢蓝色或者其他颜色的人,看他人来写这种直接的文章对吗!我不觉得有谁对谁错,你的某些观点可能是对的,但是这样的文章没有丝毫的质量好么!
Archer
我不了解同志。只希望某天中国同性恋合法之后 不再出现同妻。
*^_^*田田
但是一段路好难啊!我都快坚持不下去了而且前段时间才和攻分手。
终生有效
当正义与真知灼见成为中国政法树立正确法制的时候
残雪落花印
《同性婚姻法》已通过两会立法的初审!全国两会决议中“同.志婚姻合法化”目前排列所有议案第一位。
决议名称: 同志婚姻合法化
决议内容:
同性婚姻的爱与善——
建议同性争取平等权利以“反歧视”作为先行的,先建立涉及性倾向的反歧视法,后同性婚姻立法。但是同性婚姻和反歧视是一体的,互相联系的。就算是我这样对同性婚姻不激进的同志,也要把同性婚姻成立的理由和反驳保守观点的理由表达清楚。
是什么让如今两个人走到一起,无论同性还是异性——是“爱”。要怎么才能永远相爱着相守一生,是“善”——两人要善待彼此,并使这爱获得众人的善待。于是“婚姻”就成立了,并成为了一种“法”。
爱本身不仅仅可以是感性的,更可以是理性的。当“爱”经“善”成为一种“法”,“爱”理性的一面就完全显露了出来。这时的“爱”不仅仅有“精神恋爱”的理性,更透出一种责任。
我们谈的是实质的婚姻,实质的法,不仅仅限于一张结婚证和一纸条文。如果没有这个实质的存在做基础,我们是不屑于那一张张带字的纸的。
实质的同性婚姻,实质的对这种婚姻的需求是合理的客观存在,在爱和善的基础上。保护性法律的条文应该适应这个客观存在。而不是反过来,人们因为某某法律而结成婚姻。而现实中的同志就存在很多这种被迫和异性结婚的反例。
同性婚姻,有人说是以“自由”的名义。而我要说是以“爱”和“善”的实质。
同性婚姻的事实,无论有没有那张纸,无论你是否承认,它都存在。只是想不想规范它的问题。没有法律条文的时候,人们会用其其他的方法实现这个事实,不必担心人们的智慧和勇气。
目前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已经批准同性婚姻合法化,或同性伴侣民事结合。它们是:荷兰、丹麦、比利时、加拿大、芬兰、德国、法国、英国、挪威、冰岛、瑞典、格陵兰、巴西、捷克斯洛伐克、美国的夏威夷州、马萨诸诸塞州、佛蒙特州、加利福尼亚州、康涅狄格州、内华达州、罗得岛、华盛顿州等国家或地区。但是作为中国,一个日渐强生的国家,为什么就好不能接受这样的一个群体?
因此我们强烈的呼吁同性婚姻合法化,希望在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同时能够有一部反性取向歧视法。
主持人: 郎俊宇
会议日期: 2011-03-11
分类: 司法公正
决议状态: 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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