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有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还要告知对方自己在哪里,现任的家庭地址吗?

翁旗同城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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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义务告诉,离婚了你们就是两个不相干的个体,所以没有义务告知他你的一切

红红

红红

婚姻法中没有这样的规定,双方离婚后就没有关系了,不用告诉对方相关信息。

^_^阿华姐^_^香串串

^_^阿华姐^_^香串串

这并没有规定的,夫妻双方离婚之后要告知对方的家庭住在哪里可以告知也可以不告知,但是如果有一个孩子的话,最好还是告知,毕竟有可能要联系的

jerry

jerry

婚姻法没有这样的规定,

离婚就离婚了,

没有什么义务告诉对方你自己在哪里的事情。

消失的记忆

消失的记忆

婚姻法没有规定夫妻离婚后还要告知对方自已在哪和家庭任址,夫妻离婚了就是陌生人了,没有义务告知对方自己日前的情况和现在的家庭住址。

谢大乖

谢大乖

既然双方离婚了,就正式脱离了夫妻关系,你去哪里,以及家庭住址在什么地方,都没有义务让对方知道。

婚姻法也没有规定,离婚后要报告自己的行踪,所以对方无权打探你的消息。如果他总是平白无故的骚扰你,那么你可以选择报警处理。

陈雪娟

陈雪娟

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告诉不告诉他说你的自由。

曾小妹

曾小妹

我觉得夫妻如果离婚之后如果没有孩子的话,没有义务告诉对方自己现在在什么位置,这样的话不好

残雪落花印

残雪落花印

没有义务,法律上也没有规定说离婚后,要告知对方的家庭住址。这是你自己的权利,一般的话是不建议告诉对方的,因为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上善若水

上善若水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离婚手续已经办理完结后,没有义务告知对方自己的家庭住址等隐私,如果有孩子需要交付抚养的可以告知,没有其他需要告知的必要,没有义务告知。

如果您在诉讼离婚期间是需要告知的,因对方起诉需要填写被告的住址,所以您要考虑究竟为何种目的在考虑要不要告知对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最近很烦

最近很烦

您好,夫妻双方离婚后即解除婚姻关系,不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202
1.
1.1日起,民法典已经正式生效,婚姻法已经失去效力。首先需要明确离婚的标准,离婚可以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类,最终以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因此,一旦解除婚姻关系,双方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也不需要把自己的行程、家庭地址告诉对方。但是,如果告诉对方相关信息是因为涉及到孩子的探望权,则需要进一步考量,因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且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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