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
其实这个是可以离婚的,只是婚前女方有精神病而男方并不知道或者女方故意隐瞒的,可以提出离婚,并且离婚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婚后的,也可以,只要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破裂,但是,但是,要注意,离婚后必须对女方进到扶养的义务,就是说一般要拿钱养她,不能不管她的。
若有战,必召回
首先,夫妻离婚,一方是精神病人的,不能协议离婚,只能诉讼离婚。其次,诉讼离婚时,若离婚诉讼的原告为精神病人的,从程序上讲,应当先经过特别程序确认其民事行为能力并变更监护人。若离婚诉讼的被告为精神病人的,一般由其近亲属作为代理人,或由人民法院在其近亲属中指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最后,对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明知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且久治不愈的,在安排好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的问题后可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素衣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同时,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自由,所以,如果有第34条规定的情形,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此之外,则可以提出,因为提出离婚是您的自由,但是否准予离婚要由法院判决而定,不是哪一方可以决定的。如果婚前女方有精神病而男方并不知道或者女方故意隐瞒的,可以提出离婚,并且离婚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如果婚前有精神病而男方知道或者是婚后得的,那么男方提出离婚就不一定会得到支持。
党参
可以。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_^*田田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否则构成遗弃。精神病根据严重程度可以划分是无行为能力还是限制行为能力,如果确实经过治疗无法完全治愈,女方的娘家又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话,男方提出离婚是可以的,毕竟婚姻是已感情为基础的!
山有木兮,木村拓哉
如果结婚前这个女的就有精神病而她没有告诉你事实,那么你们就可以离婚;如果你知道她有病或者是结婚后才有的病,那你们就不能离婚,除非女方提出离婚.
小川
女方有精神病,男方可以提出离婚,至于能否判决离婚,需要在审理中解决。
bbs
女方有精神病男方只到女方父亲不叫给男方原以,男方说他养她一辈子,现在她有女儿了,男方想不管了,这样男人得赔偿现金一百多万元因为他不守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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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又嘉
精神病,在医学上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重度丧失正常精神作用的精神病。精神病人要区分情况,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如果是在其精神正常的情况下离婚同正常健康人离婚程序。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需要设置诉讼代理人,一般由父母或者近亲属作代理人,夫妻之间作为第一监护人并不能作为离婚诉讼的代理人。而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不应该剥夺他们的诉讼权利,在其清醒时,应保障其处理自己婚姻事务的权利。因一方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主要有三种情形:1.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婚后久治不愈的;2.一方婚前患过精神病,但患者和亲属隐瞒其精神病史,婚后共同生活中又复发的;3.一方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对于因夫妻一方患精神病而起诉离婚的,如果确实属于久治不愈,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但要安排好患者的监护、生活、治疗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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