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莫笑
其实彩礼还是应该给一些的,这个可以作为你们两个人以后的一个经济基础但是还是要根据家庭的经济条件。只要不是特别离谱,那么还是能够接受的。
大力力
这样说的话,那就不对了,那人家凭什么要和你结婚?凭什么要嫁到你们家里面伺候你们一家老小呢?你要是这样想的话,真的有些不应该,也为那个即将嫁给你的女生感到憋屈。
渔夫
您好。
就彩礼的定义上看,是给女方父母的,毕竟旧时儿女的婚事都是父母决定,彩礼钱也就当归父母。随着时代的变化,现在的聘礼钱发生了一些变化。一般是男方将聘礼钱交给女方父母之后,大部分的父母都会再将彩礼钱返还给自己的女儿,让他们把这笔钱作为新家庭的存款,或者用于买家具、家电、衣服等等。所以彩礼钱原来的归属于女方父母的,只是现在大多数父母都返还给了子女作为自由支配的财物。
彩礼。从法律上讲,彩礼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条件成就即双方结婚,那么原则是不需要返还的,如果条件无法成就即双方并未结婚,那么原则上彩礼是需要返还的。司法解释关于彩礼的规定,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同时,作出了例外规定,即双方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以及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女方应当向男方返还彩礼。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并不是完全根据法律条文一刀切的,法官会综合衡量当地的风俗习惯以及双方的生活情况,对彩礼的返还作出居中裁判。关于彩礼的裁判情况,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第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的。在这种情况,如果男女双方分手,对任何一方均未有任何影响,双方也都没有任何损失,故,如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女方也应该返还,这不仅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也符合我们大家心中朴素的道德观,是公平的。
第
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确实共同生活。在这种情况,男方如果要求返还彩礼,女方是否应该返还呢?根据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以及具体返还的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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