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bo
法律主观:
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当事人之间不成立婚姻关系。同居当事人与他人结婚不算再婚,按正常程序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1、申请,需提交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要注意的是: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再婚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领取结婚证的,否则就可能不能算作真正的婚姻,很多问题也不好解决,建议再婚人士尽早领证。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登记机关对当事人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为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遗失或毁损离婚证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同样的方式申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离婚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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