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veIer
《婚姻登记条例》是《婚姻法》的实施法,婚姻法没有对具体的登记进行规定,具体的登记由婚姻登记条例进行规定,这是法的特点所决定的,就是说法律不可能事无巨细,否则法就没有生命力。应该说也有一定的不足,但我们可以通过其他程序进行补救,如在你刚才列举的例子中,就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让父母将户口簿交给子女。所以就整部婚姻法来看还是一部符合中国实际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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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矛盾。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是权力。条例规定的必须有户口本是程序,是针对某些具体事项而作出的。你享有这个权力,但是也必须依程序来使用权力,得到法律保护。
如买卖自由,但是你不依程序订立合同,你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婚姻也一样,自由。但是你不依法登记的话。是不受法律承认保护的。这个自由是相对的自由,不可能说,你说我们结婚吧,你们就结婚了。这个是需要程序来规范的。
蓝月
1.法律规定的都是合乎精神和伦理的,况且法律规定时候也考虑到有人拿不到户口本,但是这毕竟是少数,所以法律并没有什么不足.法律永远都是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公平与正义,而不是说对所有人来说实现公平;
2.其实你们完全可是去派出所再开一个户口证明也就可以了;不是说必须要求户口本的,真是要是那样,就改天换一个等级人员,每一个人都是有一定的思维定势的,这也没有办法.
3.你说的"条例有规定必须有户口本才能承认婚姻的合法性".事实上不是这样的,婚姻合不合法跟有没有户口本没有必然的关系,难道户口本掉了的人,一辈子都不能结婚了?其实户口本只是登记结婚的时候一种需要的证件而已.
预祝您新婚快乐.
A爱柯利(帮清货)
婚姻法当然存在不足,但上述案例婚姻法和婚姻条例的规定不冲突。
婚姻自由是婚姻法的精神,上述案例中父母不同意结婚不给户口本确实是违背这个精神,但与条例中的规定不矛盾。可以通过法院调解取得户口本在去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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