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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样的规定也不可能有这样规定,这是违背我国法律基本原则、违背公序良俗的。
一、法院办理 离婚程序 一览 婚姻中的双方,在协商一致、或者(绝大多数)协商不能一致时,在法院办理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育并分割财产的办理方式。
1、夫妻双方对去法院、或是民政部门办理 离婚 事宜的方式选择; 单方或者一方决定由法院裁判离婚涉及的相关事宜。
2、决定方作为原告,去本辖区基层法院领取文书底稿,起草 起诉状 ; 书写诉状时,要写明双方的自然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情况、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列明 诉讼 请求(离婚、子女抚育、 财产分割 、 诉讼费 的安排等),写出具体的事实与理由(婚姻概况--相识方式、 结婚 时间、子女出生日期、婚初夫妻感情、目前婚姻状态等),署名。
3、准备相关 证据 材料,如 结婚证 、财产清单及其它证据材料,复印留底,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证据材料复印件及相应的 诉讼费用 到法院 立案 庭。
4、等待法院通知被告方应诉(即送达起诉材料)、向双方下达开庭传票,确定开庭日期。
5、开庭前做好离婚、子女安排(主张由谁抚育、抚育费用的承担)、财产分割计划的心理准备。
6、开庭。 进行法庭陈述、宣读起诉状、听取被告方答辩,接受法庭调查(涉及婚姻状况评估、子女情况、财产情况等)、进行法庭辩论、参与法庭调解(必经程序)、做最后陈述。 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7、等待法院裁判。
8、被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婚姻关系即行解除。双方各自开始新的生活。 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暂时不能解除婚姻关系,六个月内不能重新 起诉离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例外,如六月内发生严重的 家庭暴力 事件等)。 被判决准予、或者不准离婚的,任何一方认为该判决不符合己方要求、或判决不当的,可以在接到 判决书 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一般是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9、注意事项: 在起诉开始后,诉讼过程中,双方应该冷静思考相关问题的处理,拿定主张,避免意见、言语不和发生争执甚至暴力伤害事件。如有不稳定因素存在,建议双方分开居住,直至法院离婚裁判的下达。 相关的婚姻有效期法律中一直没有提及,但相关的婚姻中的一方,如感情破裂或其他的情况发生时,无法再在一起进行生活的。我国的法律规定,这类人可以到相关的法院进行相关的离婚办理,提供相关的资料,以便于相关的法院进行相应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