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又嘉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以及《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夫妻之间应当相互为对方提供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扶助,以此来维持日常的生活。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养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这种权利义务是平等的。也就是说,丈夫有扶养其妻子的义务,妻子也有扶养其丈夫的义务;反之,夫妻任何一方均有受领对方扶养的权利。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应当付给扶养费的一方拒绝付给的,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获得扶养费。如果夫或妻一方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有扶养义务的配偶拒绝扶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中,林某患重病需要住院治疗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了生活来源,有权要求丈夫韩某履行扶养义务。如果韩某有能力而坚持不履行对林某的扶养义务,则有可能构成遗弃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很显然,夫妻间具有扶养义务,无论一方有没有工作,也不管双方收入差距有多大,婚后财产皆共享,即使不谈义务的问题,任意一方患病后都有权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医治。
如果对方不愿意出钱医治,可以离婚分割财产;若患者本人不愿意离婚的,也可以要求婚内财产分割。因此,别总以为夫妻的关系不如父母与子女,在配偶需要扶养时,不尽扶养义务的,当心被判遗弃罪,要坐牢的!
猪三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所谓“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生活上互相照应,在经济上互相供养,在精神上互为支柱。扶养责任的承担,既是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和存续的前提,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保障。
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定性。不可随意选择、抛弃。产生是基于婚姻效力,对夫妻双方都是对等的,不受感情好坏的影响。
夫妻间的扶养是有条件的,要求给付扶养费的一方,只有在“需要扶养”时,才能行使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请求权。这里的“需要”是指要求扶养的一方年老、病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发生困难的情况。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以一方丧失独立生活能力为条件。
以另一方有能力履行为限。也就是说一方要求另一方承担扶养义务,也要另一方具备相应的能力,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和经济能力承担给付。这种义务,同债的履行有着严格的区别。
夫妻可以约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的归属,如将其中的某项财产或收入,确定归一方所有或双方分别所有。但是夫妻互相扶养是法定的义务。
也就是说无论夫妻就财产的问题作出何种约定,都不能免除法定的扶养义务。现实中,有的夫妻约定各自的工资或收入归各自所有,但这并不意味着夫或妻只负担各自的生活费用而不承担扶养对方的义务。若一方患有重病时,另一方仍有义务尽力照顾,并提供有关治疗费用。如果离婚,原夫妻双方就不再负担互相扶养的义务。但是如果一方在离婚后生活困难,另一方可以给予其适当的经济帮助。
张世新妈
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不仅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就是两人之间也要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重 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时,另一方必须履行扶养的义务,不管不理不仅违背人情伦理,也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 裁。
的方向
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不仅要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就是两人之间也要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重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时,另一方必须履行扶养的义务,不管不理不仅违背人情伦理,同时也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当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的时候,另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予扶养费用的权利。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
剩斗士
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吗?
俏也不争春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扶养是指夫妻在生活上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律责任,扶养义务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夫妻共同负担日常生活费用,一方患有重病时,另一方需尽力照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