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
你好,我想求你帮帮我,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我和丈夫感情不和会经常吵架他有时还会使用家庭暴力,他的父母也看不起人有也会吵架,现在有了两个一男一女孩子,我们没有登记就结婚了,但是我的户口已签到他们户口上了。在前3年一起出门‘小孩他父母带‘到外地打工他还是对我使用暴力,我非常的生气就说你如果再这样那我们就分了算了,他就逼我签字说两个小孩一个都不要,如果我不签就把我关进出租房里不让我走,我当时没办法就签了然后就逃了出来去别的地方打工了。每隔半年回家看一次小孩,可是,在2010年的春节他有带回家一女的,他的父亲给我家人说等我回家了不让会=回他们家里了,我很生气,我现在也结扎了,我想要回我的孩子,请问打官司的话法庭会受理吗、可以打赢吗,能要回男孩还是女孩、
风尘客
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法律规定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主要是一些严重的传染性疾病,但只是一种笼统的规定。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明确的规定哪些疾病属于这个范围。因此,虽然医学上认为艾滋病、淋病、麻风病等传染性病会影响生育,不宜结婚,但只要双方对病症完全知情,真心相爱并且做了适当的防护措施,疾病不能成为阻止双方结婚的理由。
上一篇:医学上有哪些不能结婚的疾病
下一篇:在婚姻法里有哪几种病不能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