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限制

代思羽

代思羽

赋予夫妻“忠诚协议”以法律拘束力并不意味着协议的一切内容都是有效的,只有对“忠诚协议”的有效性进行一定的限制才能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的条款无效。对于这些违反法律法规强行性规定的条款,可以借鉴美国《家庭解散法律原则》的方法: 由于“订立协议时处在不同生活环境下的当事人充分察觉协议条款的影响的能力的局限性”,应将婚姻协议在强制履行时是否公平作为要件之一,并将公平理念细节化,使之具有操作性。在实践中,首先,判断婚姻协议签订后是否发生了“重大情势变化”,如果有,法官要结合下列因素判断是否公平: ( 1) 协议的结果和无协议的结果之间差异的程度; ( 2) 婚姻持续时间的长短; ( 3) 履行协议对当事人的子女的影响。对违反公平的条款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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