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对于婚姻法的变通规定

郭加栋

郭加栋

您好!广西自1958年成立壮族自治区以来,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在运用民族政策和自治权力,为振兴广西经济,改善人民生活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是富有成效的。但在如何变通贯彻执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充分运用自治权为少数民族婚姻的缔结和经济的发展服务方面,则显不足。目前有专家学者正在研究和讨论对于《婚姻法》的变通规定,主要着眼点是加强对少教民族群众婚姻的指导和监督,控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增长。但尚未形成文件作为地方法规实施。毕竟,专家学者的讨论意见不能代替法律法规。如果您有兴趣,可以打开链接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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