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里人儿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征是:适用上具有极大的广泛性、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规定多为强行性规范。
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关于婚姻法的名称,世界各国的规定很不统一,归纳起来大约有四种:婚姻法、家庭法、婚姻家庭法和亲属法。
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因调整内容范围的不同,而命名各不相同。例如,调整婚姻关系的叫婚姻法,调整家庭关系的叫家庭法,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的叫婚姻家庭法。二是认识上的原因和传统习惯的影响。
特点:
婚姻家庭法是身份法,它调整的是具有特定亲属身份的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特别的人伦关系不是出于功利的目的而创设和存在的,而由亲属身份所派生的财产关系也不体现直接的经济目的,它所反映的主要是亲属共同生活和家庭职能的要求,带有某种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色彩。
与市民社会的其他财产法则不同,它不具有等价有偿的性质。在财产法领域,同一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一般都具有对价关系,其实质是双方主体的利益交换,权利和义务的区别十分明确。而在婚姻家庭法领域,某些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两者甚至是很难区分的。
何喵喵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征有:
1、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和法律保护婚姻家庭,规范婚姻关系,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2、鼓励男女平等,反对家庭暴力和家庭欺凌。
3、尊重家庭成员的自由选择,保障亲友的平等权利。
4、规定婚姻家庭的成员必须遵守婚姻家庭法中的规定,例如家庭关系、婚姻状况、监护人责任、离婚等。
5、努力促进婚姻家庭的和谐,维护家庭的和睦、稳定和安宁。
上一篇:婚姻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