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宝
法律主观:
通过立法确立对 婚姻家庭 的保护。 1、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2、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4、双方依法到 婚姻登记 机关进行婚姻登记的,登记机关发放 结婚证 ,双方婚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依旧...微笑
律师解析
通过立法确立对婚姻家庭的保护。
1、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2、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4、双方依法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的,登记机关发放结婚证,双方婚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上一篇:婚姻自由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