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凉春暖
不受法律保护。自《 婚姻登记 管理条例》施行之日(1994年10月1日)起未办 结婚登记 即以夫妻名义 同居 生活,按 非法同居 关系对待。因此,凡不登记 结婚 的,应一律明确规定为无效婚姻。 《 婚姻法 》(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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