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泊的云cium
你们二人的情况不属于法律上的事实婚姻,只是同居关系,在1988年12月13日最高法院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以及民政部1994年2月1日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对事实婚姻作了分类的定性。即“对符合结婚条件只缺登记形式要件的事实婚姻,有条件地予以承认,准予补办登记。这次婚姻法修改扩大了事实婚的范围,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的,凡达到结婚年龄和符合结婚条件的,一律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以后同居的,双方起诉离婚时要先补办婚姻登记手续,否则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微笑
现在法律上没有 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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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已废除事实婚姻的讲法。
开开心心
你这样当然算事实婚姻了,你现在是不是又有了别的想法?!一定要地道哟
木木夕
1994年2月14日以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而没有登记结婚的才构成事实婚姻。你们应该不是。
玉洁冰清幽兰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的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新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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