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东
男性法定婚龄是22岁,女性法定婚龄是20岁。未达法定婚龄,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的,应不予登记;若未达法定婚龄取得了婚姻登记的,为无效婚姻,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婚姻无效。当事人以一方未达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若在申请时,已达法定婚龄,则婚姻无效的事由已消灭,此时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此外,对于法定婚龄,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作了变通规定:
1、2004年修正的《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第1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
2、《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第3条第1款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
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第5条规定,少数民族公民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
4、云南省耿马、西蒙佤族自治县等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20周岁,女18周岁作为最低婚龄。
应当注意的是,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该地区内的少数民族居民,并不适用于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居民。如蒙古族男与汉族女结婚的,蒙古族男年满20周岁即可,但汉族女必须年满20周岁,不适用上述关于女年满18周岁的变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