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我国婚姻家庭法向民法的回归

ペ青柠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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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第一部严格意义的民事法律是《婚姻法》,1980年和2001 年先后两次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延续了婚姻法单独立法的传统。 虽然我国尚未颁行民法典,但是在我国法学界,婚姻法也是被认为是独立于民法的法部门。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和社会意识形态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种变化给法律带来了深刻的变化,其表现之一就是对民法的回归,无论婚姻家庭法还是劳动关系的调整和土地财产关系的调整,都不同程度地呈现出回归民法的现象。当前,回归民法的法律进程仍在进行着,把握我国民事立法的未来走向,不无积极的意义。

婚姻家庭关系调整的回归,在传统的民法中,婚姻家庭关系既有身份关系的内容,又有财产关系的内容,本质上属于民事关系,因而属于民法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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