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四条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怎么理解

李泽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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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女方系与他人怀孕。

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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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

"确有必要”,一般是指女方存在过错,严重损害夫妻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因为当女方存在严重过错时,足以证明该女方主观上已经不再珍惜自己的婚姻,客观上其过错行为已经严重破坏了夫妻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人民法院受理该离婚请求,不仅符合婚姻自由的原则和婚姻的本质,也合乎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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