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ky_zzl
法律主观:
夫妻一方所欠 债务 ,无论另一方是否知情,一般情况下都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应当夫妻共同偿还。如果另一方有 证据 证明不是用于家庭生活,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就不需要共同偿还。新 婚姻法 解释三全文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 共同财产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 债权人 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 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 扶养 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 医疗费用 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