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肌无力患者能不能结婚?婚检能检查

马邦正

马邦正

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疾病两种:

(一)患麻风病尚未治愈者的人不得结婚;

(二)患其它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目前我国婚姻法关于禁止结婚的规定只有这两种。而第二种是一种笼统的规定。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主要根据《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委托医疗保健机构提出医学意见。

《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这三种疾病。《母婴保健法》第38条对这三种疾病的范围作了限定:

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母婴保健法》第10条规定:此类患者在双方同意下,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上述禁婚的疾病,如果在婚后患染,且一直难以治愈,对方不接受并起诉离婚,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认定的重要证据标准。如在婚前患染且婚后尚未治愈,因为直接违反了《婚姻法》第七条关于禁止结婚的规定,因而属于无效婚姻,一方可凭证据直接起诉,且无需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由法院径直宣告婚姻无效。

其次,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情形。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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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结婚,有缘无份,害了一家所有人,如果可以重来,我情愿不认识她。我的妻子是全身性重症肌无力,当初结婚的原因是我离过婚,她头婚,经人介绍,认识,相知相爱,就在一起了,婚前她告诉我她的病,要吃一辈子的药,手术可以治疗好,可以生小孩。本以为可以幸福下去,后面的事情就让我简直奔溃。婚后不到3个月发病了,就感冒而已,弄的严重的不得了,住院3个多月,回家修养了3个月左右,人基本正常了,我觉得她是我爱人,我要把她治疗好,不让她发病,商量一下,联系了很多人,去广州做了胸腺切割,检查调理手术恢复,又花了4个月左右。我天真的认为好了!没事了!她恢复后还找了一份轻松的工作。上班不到一月又发病了,我还以为是其他病,经过检查确定是重症肌无力复发。哎,我就说以后你就不上班吧!我养你,你在家好好就行。然后什么中药调理,什么汤,只要人家说对她病有好处的,该买买。不否认有些药有一定好处,但是最后这病还要复发,北京也去看过。因为她这病,我基本3年时间没怎么做事,把家头存款,卖车,等都拿来治疗病了。她这个病呀,一旦发了,就要人专职看到她,严重时基本不能自理。如果没见过的还会被吓到,眼睛睁一半闭一半,斜视,流口水,大小便用尿不湿,说话说不清楚,睡着后打咕噜的声音比男人还大,稍微好点了,又可以下地了,但是极有可能去了卫生间就起不来。这个病严重影响病人的心态,一段时间好,一段时间不好,还想过自杀。最后又得抑郁症。本来还想要个孩子,不敢要了,医生也建议不要,有一定几率会遗传,而且每天吃的那个小明加那个什么会对胎儿有影响。我放弃了。可我是个独子呀,我的爸爸妈妈也看在眼里,也急,爸妈出了叹气,也没说什么。因为她的病我和她夫妻生活都少的可怜,第一,她也不想这事,我碰她,她有点反感的感觉,而且会非常累,这个病累了就会发病,心情不好也会发病,吃的东西也有讲究,忌口海鲜,味道重的。结婚七年,发病11次,钱和精力都用她身上了。最后因为不能生孩子原因。我们分开了!或许很多人觉得我不负责,觉得我是坏人!我不会反驳

,我要给我家留后呀!我不能对不起我爸妈!这7年间母亲落了太多的泪!我真心奉劝打算要和重症肌无力女人结婚的男同胞们。这个病是不能断根的。经济和精力,一样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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