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在一起10多年,孩子很10岁了,算结婚吗??

高文明

高文明

不算结婚的!非法同居啊

不过非婚所生子女可以享受和婚生子女一样的待遇的

高展蔚

高展蔚

关于你们的事情就是看是否属于事实婚姻。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

应当区别对待:

�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

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关键就看你们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是否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具体就是说那时候,男的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的,就算事实婚姻了。有一方不满的,参照第二项吧。

D---Renounceヾ

D---Renounceヾ

算结婚.

现在连同居都有法律保护了,但具体几年不太清楚,反正肯定不到十年.

而且如果在符合当地的风俗也算是结婚,比如说办过酒席.

孟维鹏

孟维鹏

是事实婚姻,不算结婚。

Peter 琴

Peter 琴

户口没办法办一起 孩子属于黑户的 没办法办

肖兰

肖兰

形式不算,但以成事实

ペ青柠檬*

ペ青柠檬*

算黑户。

努力奋斗

努力奋斗

算啊

青春如约而至

青春如约而至

同意上述意见。关键在于时间段

许云舒

许云舒

1、结婚的问题。一起十多年?十几年?关键日期是1994年2月1日之前还是之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是在1992年2月1日之前符合下面的条件就是事实婚姻

婚姻法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结婚证明的问题。我国承认事实婚姻是婚姻,并受法律保护,事实婚姻可以去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不是事实婚姻的话你们可以先在申请结婚,结婚日期就是现在。

婚姻法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户口问题。补办个结婚证,然后拿着结婚证去要迁入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问问迁入需要什么条件?一般结婚迁入没什么条件。然后拿着结婚证去要迁走的派出所办迁出手续,拿着迁移证件再去迁入的派出所,一切OK。

婚姻法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户籍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小孩的户口问题。小孩还是可以申领户口的,但是你所说的孩子肯定是计划外生育,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具体多少各地标准不一样,去计生局问问就知道了。

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4、离婚问题。如果事实婚姻或领取了结婚证的话,那说道就多了,建议去找找以下三部法律仔细研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如果不是婚姻而是刚开始所述的同居关系的话,那么就不叫离婚,根据你所述的情况,双方完全可以自己达成协议如何分家,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然后就一拍两散,谁叫当时不结婚不去申请法律保护呢,如果有争议,法院只会替你分财产和确定子女抚养,但具体分法还是依据上面跟你说的那三个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不揣固陋,俟高明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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