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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 》(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四十一条规定, 离婚 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 债务 ,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 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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