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之一笑
精神分裂症作为精神疾病的一种属于婚前重大疾病,若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双方婚姻的请求。
婚姻自由的本质是当事人作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应是无瑕的,是建立在双方彼此相互了解信任的基础上,故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对于另一方当事人来说,可能将会影响到其作出结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完整。
重大疾病通常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参考我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患有(1)严重遗传性疾病;(2)指定传染病;(3)有关精神病的公民暂时不适宜结婚。
婚姻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若知晓自身患有上述疾病,无论上述疾病发病程度是否严重,均视为存在重大疾病,均应将患病信息告知另一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八条: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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