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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简答题及答案
1.简述亲权的法律特征。
答:亲权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权而产生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亲权是基本的身份权。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而发生的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亲权人在行使亲权是依法自主行使,任何人不得妨害和侵犯。
(2)亲权以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为目的。
(3)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专有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对成年子女不享有亲权。
(4)亲权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亲权不能任意抛弃。
2. 简述新颁布《婚姻法》所作的重要修订。
答:新颁布《婚姻法》所作的重要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关于总则。增设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 的规定,并规定了婚姻双方和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
(2)关于结婚制度。主要是增设了有关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的规定,使我国的结婚制度更加完善。
(3)关于家庭关系。在夫妻财产制上,一是改进了原有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二是规范了夫妻财产约定。并对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祖孙关系的相关规定也进行了必要的修改。
(4)关于离婚制度。离婚的法定事由具体化,进行了若干列举性规定,这有利于保障离婚自由。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上,增设了父母探视权的规定。在离婚后的财产处理等问题上,增设了在一定条件下一方对另一方有权请求补偿的规定。
(5)关于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新婚姻法增设了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一章。
3.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答: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可以概括为婚姻家庭关系。
(1)从调整对象的范围来看,婚姻家庭法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既包括婚姻家庭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动态运行的全过程,又包括由该动态运动所形成的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